2022-09-14


[命题陷阱]本题的关键点在于区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的差异。虚假宣传的核心点是经营者对自身的产品或服务的各种因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点是经营者利用自己的技术干扰、控制,进而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本案中文具公司的行为属于“刷单、刷信用”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没有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12条:“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本案中文具公司通过自己员工下单、邮寄空包裹等行为实际构成了对销售状况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B项正确;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核心是经营者利用自有的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本案中文具公司并不存在此行为,A项错误;


        商业贿赂强调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本案中文具公司并未实施此类行为,C项错误;


        混淆行为强调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名称、域名、网站、网址等,足以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文具公司并未擅自使用他人的任何元素,没有混淆行为,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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