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六十五)

《知识论》读书笔记六十五

2022年11月14日

第十六章  命题、证实和证明

一:导言

A:定义与主词

1,思议内容之断定事实或道理者

思议的内容有四种:字所表示的有意思、概念,用句子表示的有意思、有命题。

意思可以是命题,但又不必是命题。

凡是意念或概念的关联都是意思,不必有所谓真假问题。

命题是有真假的思议的内容,命题是能以表示工具去表示的意思。

2,命题的质量等问题

命题的种类很多,有空泛感,有所谓质量问题,有所谓简单与复杂的程度的高低的问题。

命题中牵扯到四通八达的意念,又有许多意念的关联。

3,具有фX形式的命题

将фX视为简单的命题的形式,ф(X、Y)也可以是简单的,只是X、Y的数目而已,若数目计算在简单与复杂程度之内,则фX为非常之简单的一种形式。

4,好些简单命题不属于此形式

文法上的主词不必表示命题的主体。

作者举例说“这个人是学生”,应如此表示“X是人而且X是学生”。

B:特殊的命题

1,从文法上的主词说起

仍以“这个人是学生”为例说起。

“这个人”是主词,“这”表示的意念是普遍的,表任何一时一地的情形。

从文法上的主词之所表示的为一特殊着想,一陈述句子之所表示的为一特殊命题。

2,主词不必由“这”和“那”字眼

文法上的主词也许只有名字,这些名字牵扯到特殊的时间和地点。

名字和名词大不一样。

名词可望名生义,可按名得实。

名字没有意义,不能经由意义按名得实。

名字和“这”与“那”一样,它要求直接经验或官觉经验去把他所指示的衬托出来。

3,对于一特殊的有所肯定或否定的命题

特殊的命题要求这句子的主词指示一特殊的东西或事体,用指示是要表示我们要利用文字以外的工具,去衬托某一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出来。

特殊命题的句子的谓词有以下三种情形:

①他特殊的范围一特殊,②他表示一历史上的情形,③他形容一特殊的。

4,表示特殊命题不在谓词而在主词

表示命题的句子的主词指示一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则所表示的为一特殊的命题。

特殊的命题不是纯粹思议的内容,它是思想的内容。

一句表示特殊命题的句子的主词之所表示的,不是思议范围之内的,有一套特殊命题所没有的特别的问题。

 C:有时代或地域的限制的普遍命题

1,历史总结主词不表示特殊

举例“清朝人有发辫”,说明历史总结主词如“清朝人”不表特殊。

2,主词也不表类

“清朝人”不表示一个体,也不表示一类,不是普通的所谓类。

类是普遍的,超特殊的时间与空间。

3,主词不容易视为普遍名词

若在知识论的范围之内,可将清朝人视为与现实过的综合的可能。

但若持清朝人有所谓这样的看法,则会有三种后果:

①清朝人有意义而不必提特殊的时代或区域就可明白

②清朝人可以重复

②说清朝人这一意念就有发辫

以上三种后果是知识论者不大容易接受的,可以撇开。

4,限于时地的命题

将“清朝人有发辫”视为限于一时一地的普及命题(历史总结)。

此类命题对于一时代的判断的对错关系大,而命题本身的真假不容易撇开。

 D:普遍命题

1,主词所表示的是普遍的

表示普遍命题的句子的主词之所表示的是抽象的,是意念或概念,是种类或共相。

我们无需手指目视,也用不着牵扯到特殊的时间和空间,才能思议到这类的命题。

这类命题是意念或概念的关联。

2,统计式的普遍命题

普遍命题种类多,分类标准不一。

在此只谈两种不同的普遍命题:

①统计式的普遍命题

如“人的生活十之八九是习惯”。命题的谓念并不普及于主体,没有对于任何特殊有所肯定或否定,也不是有一时一地限制的普及命题。

3,非统计式的普遍命题

这就是第②种:普遍的货真价实的普遍命题。

命题的谓念普及于主体。

就科学着想,习惯于以这类的命题为表示自然律的命题。

但在细微世界,非用统计式的普遍命题表示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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