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报告

心得与体会

法律问题必然会涉及到犯罪,而犯罪又必然会和人性有所关联,出于个人兴趣,我常常会去研究一些比较尖锐的人性问题,部分问题我在知乎的专栏上也开过ID发表了类似的针对性回答,但通常会因为学艺不精、涉世不深或是思考层面和范围有所欠缺而招来很多争议,故以下内容仅代表我个人对本次法治教育视频的部分拙见。

大学生正值小孩到大人的过渡年纪,我们应该看到的不只是各种触目惊心的悲剧,不只是坐井观天,不应只有一味的指责和粗略的感悟,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更应该做的是追本溯源,看到人性的多面,因为有些东西,不接触、不去思考,就永远不会了解。

犯罪成因通常是数不胜数的,按蝴蝶效应来讲,反社会人格的本性使然、家人的关怀缺失、教育的虎头蛇尾、甚至是他人无意间的一句玩笑话都有可能成为导火索。一个知友认为人犯罪大多是因为无法融入社会。融入社会是多方面的融入,经济就占了主导部分,比如拥有正常且持续的经济来源,有良好美满的家庭环境,与生活环境有频繁且丰富互动等等…这些方面如果长期得不到落实和回应,人在长期的孤独与困苦中,就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出狱后,如果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就是很难有正当经济收入的人,长时间迫于经济压力很有可能再次犯罪。性格暴躁、攻击欲望强烈的人,出狱后也很有可能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性再生事端。孤独且长期被社会歧视的人迫于长期的精神压力,也很有可能再次犯罪。而如果是具有高级知识的人,或者家境富裕的人出狱后,也是非常容易融入社会,一是因为知识价值太高,二是因为有足够的资本。就拿视频中的三个犯罪者来说,三人都有着风华正茂、前途光明、家境贫寒的共同点,也都因为社会环境转变、虚荣心和骄傲自满而走上下坡路,虽不至于说是完全不能融入社会,却是与走上社会正轨的路相悖甚远了。

所以关键就在于,人是否能达到自己想要的生活,再怎么劳改,再怎么关监狱,都没有用的,有犯罪念头的还是要犯罪。更可怖的是,当一个人达到了想要的生活后,还会渴求更多,正如导演王巍在其作品中所说“人的欲望如高山滚石,一旦开始,就停不下来了,当给了奴隶自由,他们就会产生欲望,他们种了一点粮食,就会想要更大的田种更多粮食;他们修建了住上了小房子,就会想要修建更大的房子”。欲望是无底洞,更天性使然,是不可避免会产生的,而我们作为相比只有兽性的动物们更加具有智慧的人类,应该学会控制自己的欲望,因为人和动物的差别就在于人有人性和兽性,而动物只有兽性,也因此,人比动物更能长存。

当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时,社会舆论总是更偏向让法官重判罪犯,比如本来判三年的,但是民众恨不得判他十年,虽说法律驱使的结果并不都是事与愿违的,而对于这一点,最近我在读的《邪恶催眠师》中白亚星的“监狱改变不了他犯罪的根本动因。监狱能做的,只是把他的欲望暂时压制住”能解释得八九不离十——这倒不是代表我的悲观主义,而是最可悲的事实莫过于如此。罪犯的大脑结构和普通人是相差不大的,当然,个别人格障碍者、精神病患者或是部分化学因子超出正常水平者除外,他们不过是思考方式和行为方式与普通人迥然相异。因为罪犯在迈出第一步时,心中已经有了作恶的种子,有了第一次,他发泄过了,尝到了不择手段的甜头,就很有可能会有第二次,监狱的作用则是从限制这第二次开始。这个时候就算把他关押起来让他好好反省,也不过是一种无奈的强制惩处,罪犯们拼尽全力的改造或许并不是因为他们心里已经悔过,或许只是因为他们想早点获得自由,至于到底是不是真的改过自新,无人知晓,就像让吸毒的人戒毒是根本不可能的,多数罪犯刑满释放后还会再犯,最好不过无期徒刑,终日不得安宁。凡是罪犯,内心都是自私的,所关心的大部分是自己的利益。我深以为然。大多数罪犯都是自私的人,只要一个犯过罪的人仍然以自我为中心,永远只为了自己,那他就难免会再次犯罪。换而言之,法律不是视而不见,而是不能一手遮天、面面俱到,它不是万能的,就比如“暗网”这种法与德的漏网之蛆,贩卖人口、违法直播、猎奇玩笑、草菅人命…总是在法眼看不到的地方暗戳戳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还总是能逃脱惩戒,扫黑除恶、维持正气并不只是司法执行派的事情,更是我们每一个知法懂法的人应该做的事情。

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永远不要触碰犯罪,一旦出现了歪邪的念头就要立刻制止自己,好好想想自己未来的路、想想自己爱的人和爱着自己的人要是看见自己误入歧途会有多么失望。社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让每一个人都能轻松生活的社会,甚至可以说社会就是无法达到尽所有人意的完美地步。所以只能由我们个人去改变自己,从而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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