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鲍毓明回应「被举报性侵养女」一事:「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关系相处」?

我想再呼吁一下,用强调受害者悲惨来发泄对施暴者仇恨,无实质意义且有反效果。一直强调受害者的悲惨结果,不会伤害到犯罪分子,只能伤害到这个年轻的女孩。

不要一直感叹性侵案受害者“一辈子就毁了”,她一辈子没有毁掉,如果能接受有效心理援助,她和我们所有人一样,会过完悲喜掺杂的一生。

不要感叹性侵受害者“尊严没了”。被性侵的人,尊严、节操都好好地。麻烦去感叹一下,施暴者全家,面子丢光且祖坟冒烟好吗。


这女孩一定会上网,不管怎么样都会看到铺天盖地对她的案件的描述。请把矛头指向包庇权贵的当地警方、卑鄙变态的犯罪者,尽量减少对于这个女孩子的任何形容词。

如果一定要形容她,那么我们就说,你是性侵案的斗士,你真勇敢,你站出来报案了,你挺身而出搏斗了。

不要回到victimization feminism的迂腐路线上。(简单解释一下,就是通过把女性打造成受害者形象,来争取女性权益的路线。我们要坚决抛弃。)


关注性侵人之间悬殊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才能真正打击犯罪,而不仅仅是打击某几个“犯罪者”。


…………

看到很多想法相同的朋友,很高兴。针对不同意见,我再添加几句。


大众关注性侵,无非大体两个方面:1,保护受害者;2,严惩犯罪者。


那到底是1服务2,还是2服务1?


答案一定是后者。我们惩罚犯罪,目的是保护人。而不是倒过来,我们之所以努力保护受害者,因为我们要致力于严惩犯罪者。


搞清楚路径和目的之间的关系,就能梳理清楚我们普罗大众的哪些做法是不当的、甚至是错误的。


任何不以保护(潜在)受害者为目的,而实施的惩戒行为和言论,是施虐,而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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