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中sizeof(*)用变量还是用类型之答

C语言中sizeof(*)用变量还是用类型?
你纠结过么?

根据我的近期经验,一般来讲建议用类型,但在适当场合用变量

因为在C语言中变量更表义,而类型表义和表内存布局的信息皆有,所以,sizeof(type)更为可取。
但sizeof(var)在适合的场景下,也有其便利地方,例如,要减掉结构体中成员占用部分,特别在二进制编解码处理时。

举例来看:

StructA* ptA = pucAddrBase +
( sizeof(StructA) - sizeof(ptA->tBLastMbr.aucMsgData));
虽然确实可以根据实际类型,减去sizeof(someType)或某个固定值,但是从自适应和更表义的方面来评价,用变量来进行sizeof(someVar)会更合适,特别对结构体成员的sizeof!

这个式子惊世骇俗的地方,在于ptA在未正确赋值前就进行了操作,足以说明无论是sizeof(type),还是sizeof(var)对于编译器都一样,都是在编译期就可以确定的!

你可能感兴趣的:(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