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关系-267

在心理咨询中,伦理明确规定,要避免双重关系的情况。双重关系是指咨询师在心理咨询或治疗过程中与来访者除了专业关系之外,还存在其他社会关系。例如一个咨询师与某个来访者除专业的咨询关系之外,还存在师生关系,或者来访者同时还是咨询师领导的孩子,或者来访者是咨询师的同事、亲戚、朋友等等。这种双重关系的存在,会对咨询师的专业判断产生不利影响,对咨询关系会带来一定的伤害。在双重关系不可避免时,应采取一些专业上的预防措施,例如签署正式的知情同意书、寻求专业督导、做好和相关文件的记录,以确保双重关系不会损害自己的判断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帮助者造成危害。在双重关系中,由于本身咨询关系易于产生的移情,要特别注意咨询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和亲密关系,也不得给有过性与亲密关系的人做心理咨询或治疗。一旦已建立的专业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发展了性关系或恋爱关系),应立即终止专业关系并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的建议)。

双重关系的存在会为咨询师和求助者双方都带来不良影响,首先,会干扰咨询师的中立的立场,原有的关系中所产生的刻板印象,会导致咨询师无法从专业的角度客观观察评价求助者。而且求助者会由于对其他关系的顾忌,很难完全信任咨询师,防御增强,不会告知咨询师一些重要的感受和真实需求,导致咨询师无法真正帮助,甚至造成伤害。

对于在咨询关系中发展出亲密关系的双方,伤害会更加明显,甚至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所以必须立刻结束一种关系,避免伤害的进一步加深。对于利用咨询关系去发展性关系的咨询师,不仅是违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行为。

除了咨询关系,在其他的情境下也会出现双重关系,比如说,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教科书上明确说了,目前我国高校利用心理咨询的方法去给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是非常错误的,但是各高校依旧热衷于让辅导员去考张心理咨询师的证书,便回校对学生展开各种心理相关的工作,就是非常典型的双重身份,这种没有辅导,有明确政治思想导向的咨询工作,对咨询师本身和学生而言,都是会造成危害的。以及个人体验,原本认为作为教师,可以与学生平等并且视作朋友进行相处,现在也开始反思,师生关系和朋友关系也是双重关系,在真正的情境下是会对教学行政工作产生影响的,所以平等不等于可以视为朋友,在有特定的情景范畴内,已存在的师生关系属于应遵守的伦理范围,如果过近,会让正常的秩序出现问题,并且会导致其他学生轻视师生关系原本具有的严肃性,失去敬畏感,从而为教师工作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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