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姐

1997年4月17日4时17分   星光医院心内科住院部

“我生不能为社会做贡献,死后尽我所能吧。”

“有用的器官捐献,遗体做医学解剖。骨灰可就地掩埋,也可洒入江河湖海。”

25年过去了,大姐的遗嘱我依旧清晰记得。那年,她31岁,未婚。

春寒料峭,我和二姐、大哥、小明哥到医院时,22号病床上已经在照着紫外线,另两张病床上也是空空的,据说因为害怕病人回家去了。大姐已经被移至太平间了。父亲满脸憔悴,只是简要地在说着昨夜大姐最后的事,说她讲了很多话,只是没听清她说的什么。我们弟妹都分外遗憾,总想听着大姐最后是不是还有交待自己的事情。

整理着床上不多的遗物,有一个蓝色的文件手提袋的外部拉链一拉开,我居然发现了两张纸,一张大点,一张小的。字有些不工整,行距也有些大。“爸,你看,大姐写的。”疲惫的父亲接过来一看,人一下子垮掉了,迅速地靠着房间的墙滑蹲了下来,老泪纵横。果然,是大姐的遗言,软绵欠工整的字迹,这是在身体多么难以支撑的情况写下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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