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逃逸式辞职”

以提前退休、辞职等方式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即为“逃逸式辞职”。二十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坚决纠治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问题。“逃逸式离职”是一条新型的腐败通道,不同于正常的领导干部退出机制,这种腐败方式时间跨度长、隐匿性强,而且辞职兑现好处的方式往往披着符合民商事法律法规的外衣,对违法违纪人员而言风险更低、成本更小。

根治“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要针对腐败行为发生的逻辑链条,坚持有效施治,综合施策,久久为功。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

提高治理腐败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必须严肃查处、严加惩治。

对于“逃逸式”辞职,在加强对在职者权力行使的制度化和民主化监督的同时,应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辞职离职党员干部的审批和监督,加强对其离职后或退休后的管理,进行跟踪监督评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权力运行,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更加完善和透明。同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持续畅通举报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规范和强化网络监督。

当前,对于“逃逸式”辞职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党中央多管齐下、重拳出击。“逃逸式离职”也有着年轻化的趋势,我们亲年干部要时刻长鸣警钟,时刻不忘理想信念,不断强化思想教育,潜移默化之间便能扎紧心灵上的笼子,减少腐败机会,继而形成“不想腐”的自觉,共同养成廉洁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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