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74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zhuó),夫代大匠斫者,稀有不伤其手矣

第一部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世间无道久矣,万民已经不再畏惧死亡,再用死亡去威胁他们有什么用,从老圣这句话就能看到春秋战国时代,主政者都是以严刑峻法来威胁,压迫,震慑,百姓的,而这种方式就如第十七章所讲的畏之,侮之,是最低级的施政手段;百姓想要的生活无非就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只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那么国家自然就能繁荣昌盛,长久太平,反之如果百姓连最基本的生活所需都得不到,而且时刻还要承受着压迫和剥削,那么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只能不畏生死,揭竿而起,奋力抵抗

第二部分: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假如说百姓的心里是真的怕死,主政者就可以用杀来威吓,那天下岂不是就可以得到太平,但是根据历史的法则,越杀越不太平,越以杀越会造成国家的动荡不安和百姓的拼命反抗,如孟子所说“不嗜杀人者能一之”

第三部分: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稀有不伤其手矣

世人常以为用杀就能威胁他人,以为用权威就能控制一切,这是绝对错误的,但是天地间有一个真权威,就是上章所讲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天地生万物,同时也杀万物,如秋天到了,草木必定凋零,其凋零是为了明年的草木生长得更茂盛,不经过这一杀,就没有下一次的生,所以生杀之间或利害之间,这是很难评断的

所以老圣提出“常有司杀者”,这是一个永恒无形的存在,只有它掌握着生杀的权利,但是如果世人想要替代这个决杀权,代天去杀,就会遭到反噬,自食其果,如张献忠的“七杀碑”,他说:大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一连七个杀字,这是他“杀”的哲学,代天去杀,其结果在西充凤凰山被清和硕肃亲王豪格射死,

因此这一章与上章所讲的道理是相同的,自己造的什么因,自然就要承受相应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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