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刍议

读 史 刍议

曾祥曦

史记·陈世家 之 灵公十四年

十四年,灵公与其大夫孔宁、仪行父皆通于夏姬(御叔之妻,舒之母也)衷其衣以戏于朝。泄冶谏:“君臣淫乱,民何效焉?”灵公以告二子,二子请杀泄,公弗禁,遂杀之。

十五年,灵公与二子饮于夏氏。公戏二子曰:“徴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徴舒怒。灵公罢酒出,徴舒伏弩厩门射杀灵公。孔宁、仪行父皆奔楚,灵公太子午奔晋。舒自立为陈侯。徴舒,故陈大夫也。

楚庄王为夏徴舒杀灵公,率诸侯伐陈。谓陈曰:“无惊,吾诛徴舒而已。”已诛徴舒,因县陈而有之,群臣毕贺。申叔时使于齐来还,独不贺。庄王问其故,对曰:“鄙语有之,牵牛径人田,田主夺之牛。径则有罪,夺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徴舒为贼弑君,故征兵诸侯,以义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则后何以令于天下!是以不贺。”庄王曰:“善。”乃迎灵公太子午于晋而立之,复君陈如故,是为成公。

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史记·陈世家》

读史者言:

①夏姬冤枉

夏姬:郑穆公女,陈大夫御叔之妻,世称“一代妖姬”。《正义·烈女传》云:“陈女夏姬者,陈大夫夏徵舒之母,御叔之妻也。三为王后,七为夫人,公侯争之,莫不迷惑失意。”

《左传》云:“杀御叔,弑灵侯,戮夏南,出孔、仪,丧陈国。”何止于此。

楚庄王灭陈,见夏姬之美,亦爱之,欲纳之。申公巫臣谏之,故庄王舍之。将军子反欲娶夏姬,巫臣以“不祥之物”劝阻。夏姬下嫁连尹襄老,连尹襄老不久战死。夏姬寡居,连尹襄老子黑要通之(“烝于黑要”)。

申公巫臣谏庄王、劝子反勿沾夏姬,以为“不祥”,然己不释怀。逾十年,拐夏姬(时夏姬已回母国郑)亡晋。子反、黑要知之,杀巫臣全家。巫臣动吴兵伐陈。

夏姬不死,祸乱不已。然夏姬善以终。夏姬者,又一“祸水”之特例也!《左传》以为元凶,《左传》谬矣!元凶不在夏姬,在美色惑人,不在美色惑人,在自趋其惑也。何以自趋其惑?在情欲难禁也。夏姬而美,夏姬其罪乎?若必罪之,罪天矣。然天生尤物而罪,而天不生尤物又何以堪?

周公诫康叔,谓之纣所以亡者以淫于酒,酒之失,妇人是用。故国人论史,自此以降,溯难之源,女色其咎,不亦惑乎?若云美色祸国,而盛世其无美色乎?若云国因美色而祸,则国轻而色重矣。若国轻而色重,何不托国于美人哉!故曰:不在色,在欲也。

赵人得璧,秦人欲夺之;“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史记·淮阴侯列传》),人心之贪婪,祸乱之根本也。

②灵公不幸

居君位而无君行者,不亡则殆。其灵公是谓也。灵公者,我徒见一纨绔无行之竖子,而未见一国君也!国君者,一国之本,万民之望。言之恐失于多,行之恐失于偏,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古之智者如许由、伯夷之伦,避之唯恐不及,而灵公游戏处之。若斯之徒,纵无夏姬之祸,必亦造异样事端,本性使然也。然灵公,非奸非恶,止邪僻乖张、优游恣睢之徒耳,胡不纵令其斗鸡走狗、纵酒游猎,逍遥一生,而以国家重器托之,无乃强人所难乎?故云灵公之失,制度之失也。

③泄冶蠢才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非不谋也,是谋而无所得也,君子不行徒劳之事。“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卷而怀之。”王夫之《读通鉴论》云:“大臣不言,而疏远之臣谏,其国必亡。”而泄冶不明是理,无比干之尊,而效比干之节,徒死而无济于事,不入忠臣之列。悲夫!

④徴舒莽夫

徴舒已杀灵公,当迎立太子正君位。如此,则行义事不为过,迎立新君不为私。而徴舒反而自立,名不正言不顺。置自身于险地,授他人以把柄。故后有楚王率诸侯伐陈,徵舒死之。自蹈其祸不可避。徵舒不智也,不智在私欲难违也。

⑤俎上鱼肉

据史记:陈灵公十五年被夏徴舒杀,次年,楚庄王有陈复陈;陈哀公三年,楚围陈,复释之;陈哀公三十四年,楚灵王灭陈,至楚平王初立,欲得和诸侯,复立陈侯;至陈湣公,楚惠王北伐,杀湣公,卒灭陈而有之。而其间间以吴难,不述。

陈失国复国如游戏,如人俎上肉,欲留欲取,止在一言一虑之内。国之重器,翻覆如落股掌间,然此间,君无志行(非恐即奔)、臣无骨鲠、国无义士,而蝇营苟且之事、淫邪无道之行不输人后。不料虞舜之后,糟糕至此。而太史赵曰:“盛德之后,必祀百世。”而陈亦虞后,田亦虞后,不在祖上“盛德”,而在有否砥砺耳!否则,奈祖荫残喘,不亦悲乎?

⑥不当之言,何收奇效?

楚庄王十六年,因陈乱,干陈,纳陈于囊中。“群臣毕贺”,而申叔时独不贺。庄王问其故,对曰:“鄙语有之,牵牛径人田,田主夺之牛。径则有罪,夺之牛,不亦甚乎?今王以徴舒为贼弑君,故征兵诸侯,以义伐之,已而取之,以利其地,则后何以令于天下!是以不贺。”申叔时之言,用语不当。“牵牛径人田”,是谓侵人,“田主夺之牛”,虽有过之,然亦在理。而庄王之行,恰如邻里兄弟相争,劝架者逐人兄弟,夺人家业。再者,申叔时以为,庄王兴兵伐陈,为“以义伐之”。“义”或“不义”,实可商榷。申叔时言拙也!不及伍举谏庄王不理朝政,以鸟喻之。然庄王曰:“善。”乃复国陈后。何哉?不在以上废话,止在一言之利,即:“则后何以令于天下!”也。

⑦楚庄王一

楚庄王伐陈,用心曲折。

(一)“率诸侯伐陈”。伐陈,楚一国之力足矣,何必率诸侯?所以率诸侯者,实乃庄王欲一逞霸主之志也。非为军事计,实为政治计。

(二)不以迎立太子午而以夏徴舒杀灵公为口实。

明举义旗,实存觊觎之心。故先言:“诛舒而已。”后“县陈而有之。”但因申叔时一言而弃之:“乃迎灵公太子午于晋而立之,复君陈如故。”庄王屈志。屈志为何?明者纳言,实为盗誉也。

(三)君王负一国重器,行四海之望,若非大是大非、大利大害,不可因一言而取舍,因一喻而废立。夫楚灭陈,如猫食鼠,捕之,纵之,不妨戏之。非为戏之,实有忌之。忌之者何?在“后何以令于天下”也。庄王即位,三年不出号令,日夜为乐。伍举以隐谏之。庄王有“三年不蜚,蜚将冲天;三年不鸣,鸣将惊人。”语;八年,问周鼎之大小。庄王之异志,安在区区一陈乎?陈于楚,囊中之物也,何在乎迟早。不如纵之以虚诈,取天下以实信。何乐而不为。齐桓公欲背曹沫之要盟,而管仲劝以许之,后天下趋齐。舍小实而赢大望,欲图霸业者,不当不知也。庄王之复陈,实为盗誉也!盗誉当否?

(四)庄王因一言而复陈,孔子以为贤。春秋之际,周室衰而诸侯强,盗贼蜂起,窥鼎逐鹿之士蠢蠢欲动。然盗亦有道,有道之盗,方能霸道。庄王以霸,为其不逾道也。庄王取陈,如探囊取物。但卒因一言之利,而舍千乘之国,有无虚隐机诈之心不论,实有舍利趋义之行。不可谓不贤。

⑧楚庄王二

《史记》:“孔子读史记至楚复陈,曰:‘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据《正义·家语》,孔子全话为:“贤哉楚庄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非申叔时之忠,弗能建其言;非楚庄王之贤,不能受其训也。”

子言庄王之贤,颇费斟酌。首言“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次言“能受其训”。二者虽表述不一,而其旨一也。若言“轻千乘之国”,庄王实有望万乘天下之异志;若言“重一言”,实因此言乃“后何以令于天下”也,故“能受其训也。”

然庄王贤也!贤在有望而不僭妄;有志而不淫志。何以不僭妄?拘于礼也。何以不淫志?不逾道也。要而言之,在有节也。有节则有德。

《史记·楚世家》云:“庄王八年,伐陆浑戎,遂至洛,观兵于周郊。周定王使王孙满劳楚王。楚王问鼎小大轻重,对曰:‘在德不在鼎。’庄王曰:‘子无阻九鼎!楚国折钩之喙,足以为九鼎。’”王孙满数以鼎铸之由,即“昔虞夏之盛,远方皆至,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及鼎迁之因,即“桀有乱德,鼎迁于殷”,“殷纣暴虐,鼎迁于周。”晓谕庄王,曰“德之休明,虽小必重;其奸回昏乱,虽大必轻。”曰:“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问也。”“庄王乃归。”

庄王受王孙满之训“在德不在鼎”。故而屈己志,不问周鼎。转而修德自明。

故:十六年伐陈,因申叔时一言而复陈。

故:十七年克郑,因郑伯肉袒牵羊以谢,以为“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而忤群臣意,遂引兵去而许之平。

故:二十年,因宋杀楚使而围宋。“围宋五月,城中食尽,易子而食,析骨而炊。”庄王以为:“君子哉!”遂罢兵去。

庄王已灭陈,举国而有之。见夏姬之美亦迷之,欲纳之。申公巫臣谏以止。庄王有节,非凡夫俗子类。

贤哉楚庄王!三年无所鸣,一鸣而惊人。

人而无志,则庸俗萎靡;君无志行,则政弊国衰。志而无节,则如洪水猛兽矣。何以节之?在养德也。养德在修身,修身在制欲。欲者,求也,其性贪也。故贪戒则欲制;欲制则身修;身修则德养;德养则志节。有志有节,谓之刚毅木纳。子曰:“刚毅木纳,近仁。”

你可能感兴趣的:(读史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