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

再度审视‘8.26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中方解释——

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同时,合作协议对于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和使用作出了明确约定,针对个人信息等特定数据设置了专门的处理程序,为双方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同时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提供了可行路径。

对此,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在官网发布声明说——

协议允许委员会在选择调查公司、审计业务,以及潜在违规行为方面拥有完全自由裁量权,无须与中国有关部门协商,也无须他们提供意见。委员会有权直接访问所有与其检查或调查的审计工作有关的人员,并获取他们的证词。声明还强调,真正的考验,将是书面达成的协议能否在实践中完全转化。

显而易见,中美双方对协议的解读并不一致,再将这份协议置于中美全面脱钩的时代背景下,令人对可操作前景更加不敢过分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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