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安得万全法,于欢无罪

本公号一向专注于自我成长,一不为营利,二不追热点,一般情况下媒体惯于炒作来吸引流量,不是当事人、不了解来龙去脉是无法做出公允判断的,但昨天朋友圈中关于儿子见母受辱捅死施暴者被判重刑的事却是不得不说,网上有人是出于义愤,将心比心谁也受不了,所以同情居多,认为应该法外开恩;也有人借美国的相同事例说庭审一致判无罪;还有人说是腐败、贪官横行、警察不得力等社会问题,主流声音都是支持于欢保护母亲的,都有自己的判断的理由,我的结论跟大众一样:于欢特赦无罪,不是量刑,不是减刑,而是无罪,而且是特赦。

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除了义愤同情之外,因为但凡有点血性的这事绝逼忍不了,以我一向强调尚武精神的脾性,估计压根就不会等警察来直接就动手了,但法治社会不能任性而为;也不能类比美国相同案例,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还是有不同的生长环境,国情不同不具有借鉴性;至于借此深究警员不力、贪腐横行,这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事情,我深信国家会越来越好,法制会越来越健全,要用贪腐来左右于欢案的判决,和用“世上还是好人多”来否定贪腐存在一样逻辑有误,这件事的严重之处在于:后续判决处置稍有不慎会动摇国民的价值根基。

这事从一开始法官轻率重判无期就有问题,要不然也不会引得如此群情激奋,我们华夏民族自古信天信地信祖上,跟西方一神主义的信仰不同,我们相信血脉传承,所以皇家有太庙,权贵大户有家祠,就是百姓民间也讲究祭祖扫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可以说整个中华文明就是建立在归因于祖的孝道上,有清明有农历七月,社会平稳运作就在于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底线,这次民情汹涌就是因为法律判决触及了社会道德的底线。

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已经不是那么重要,杀人犯法在本案中有了替天行道的英雄意味,因为中国自古就不是法理社会,百姓心里有杆秤,这次于欢护母杀人而情有可原的形象就是迎合了中国文明千年以降的道德认知,礼和法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社会的正常运行,是像硬币一样的一体两面,礼是引导秩序,法是制裁秩序混乱,当礼与法发生冲突时,既然没有万全之法,民心所向只能维护传承千年的礼,中国现在正值民族自信重塑的关键时期,若是拘泥法制,一味重判,则血气受挫,民心尽丧,危矣。

这种礼法两难之境自古有之,大汉最重孝道,皇帝庙号都会加孝字,如孝文帝、孝景帝,有个叫阳球的因为母亲受辱愤而杀对手全家,不仅无罪,因其勇烈还被举为孝廉,当然法制的发展进步不会这么血腥来彰显孝道;武则天时期,徐元庆报杀父之仇在驿馆暗杀朝廷命官后从容自首,当时案件惊动皇帝本人,文武争执不休,女皇也左右为难,杀人确实触犯刑法,可孔子就有言“父仇不共戴天”,轻易处决会动摇民心,后来写“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的陈子昂提出个两权决案,按国法判处,然后立碑公开表彰孝行,并撰文《复仇议》后来柳宗元专门写过一篇《驳<复仇议>》,文章观点极其犀利,说陈子昂的错误做法就是将礼法分开,具体文章有兴趣的可以找出来一看。

中国屹立于世界数千年,绵延不绝、生机不断的根本原因不在法理,而在文明,法律不外乎人情,而且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条款,当案件审判妨害民心时,当以文明运行为主,至于本案的依据倒也简单,上至庙堂、下至平民,回归人性,设身处地将会如何行事?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选择,而这就是不可忤逆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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