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五章 韩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 第五章 韩法

红林悟道《韩非子-定法》上一章韩非子将“君术臣法”同时兼备定位为君主成就帝王之业的必备工具。如此高的定位说明“术法同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我们在理解韩非子关于君术与臣法在治国中孰重孰轻的答案时一直在说两者缺一不可,君术与臣法都是国家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君术约束君主,臣法规范臣子,君臣为治国主体,事物的主体规范了,国家就能治理好,这就是韩非子“术法同在则国治”的内在逻辑。现在看来,这样的治国理念是多么的超前与伟大。

我们说中国传统经典,都是劝导与训诫,上劝君主下训臣民,而这样的经典是普世性。诸之百家、四书五经人人皆可读,君主读了考量的是如何平天下,臣子读了考量的是如何治国,普通人读了考量的是如何修身。教化世人,是传统经典的价值与作用,承载传统经典的统治者的责任之一就是教化万民,所以我们才会惩恶扬善,严打黑恶势力与严惩劣迹艺人就是这种责任的表现。

韩非子将“术法同在”视为帝王之具,意在告诉君主君术与臣法在成就帝王之业时重要性。帝王之业,这是君主至高的梦想与荣耀,纵观世界历史与中国历史能够称得上是帝国的朝代不多,帝王之业的基本表现就是开疆拓土,兼并异域,归化异族,四方朝贺。取得帝王之业的前提与基础是强大的国力,而国治是国力强盛的前提与基础,从这个角度我们就很好理解韩非子所说的“术法同在帝王之具”。

韩非子回答完第一个问题后,也就是理论上解决了“术法同在则国治”的问题后,又从现实实事来继续佐证其观点。韩非子还是用一问一答自问自答的方式来说明问题。第二个问题是,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意思是: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只用法而不用术,这样都不行,情形究竟如何呢?”

显然第二个问题是紧随着第一个问题,既然你说治国术法不可缺一,那么假设缺一了会是什么样呢?这个问题就不能再从理论上回答了,因为第一个问题已经说明了,缺一治不好国,如果现在再重复就显得恬淡无力了。韩非子还是从申不害与公孙鞅社会实践的实例来说明缺一所产生的社会问题。

韩非子回答道,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意思是韩非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二个国家。晋国的旧法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又已公布;晋君的旧法令没有收回,而韩君的新法令又已下达。申不害不专一地推行新法,不统一韩国的法令,奸邪的事就增多了。

韩非子先交待了一下历史与社会背景,当时,申不害是韩国韩昭侯的辅佐大臣,而韩国是由晋国分出来的。晋国(前1033年—前376年),周朝周武王之子的姬姓诸侯国,国号初为唐,唐叔虞之子燮即位后改为晋。春秋时期,晋国两次称霸。晋平公以后,晋国范、中行、智、韩、赵、魏六卿之间斗争激烈。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共灭智氏,晋国已被三家瓜分。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册封韩、赵、魏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

补完历史课,我们再回到韩非子的回答中,三家分晋后,韩国成为诸侯国正式成国,但此时在韩国晋国的律法还存在,新法颁布后,就出现了新旧律法不统一的局面,法今不一,臣子没有了行为规范与准则,不知道应该遵循那一套法令,社会自然就会混乱,奸邪就会产生。韩非子认为申不害作为君主的辅助大臣,虽然进言韩昭侯行为君之术颁布新法,却没有谏言君主统一法令推行韩国新法废除晋国旧法,致使国家法制混乱,这是“徒术而无法”的社会景象。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

  “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这就是混乱生事的根本原因。其实,在企业管理中,我们为什么要先行设计组织架构与管理层级,就是要清晰明确地设定出工作秩序与程序,而不至于发生员工不知道听谁的而产生混乱。混乱是奸邪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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