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三)

《知识论》读书笔记五十三

2022年10月20日

4,以上说法根本不注重川流的时间

以上的说法,一方面把时间看作是公式中的架子时间的意念,也有注重实在的川流的时间。

自然律公式中的时间意念,大部分表示架子的时间或度量的时间,是静的时间,不注重方向。

普通所谓的时间有架子的时间,有川流的时间。

某些自然律非要注重川流的时间,注重时间的方向(由以往到将来,不回头,一去不复返的)。

5,在川流的时间中因致果和果致因不一样

另一方面,说因致果和果致因没有分别就是忽略了时间的方向。

如果说时间没有方向,则可说以往致将来和将来致以往没有区别。“致”就是决定一方向,总有“由一到”这一意念。

空间本身没有固定的不回头的方向,时间本来是有方向的。以往致将来和因致果都是根据时间的方向而说的话。

就事实上的非直接经验中的先后来说,果先于因是说不通的。

D:先后的不同的意义

1,事实上和经验上的先后的不同

有时间上的先后(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和所谓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和所谓理论上的先后。

从直接经验着想。可先经验果后经验因。

从事实着想,果不能在因之先。

直接经验中的先后,是对于事体的经验的先后,非所经验的事体的先后。

2,事实总有理的成分

事实上的时间的先后,不只是事体相承而已,它兼有理论上的先后。

作者举例“手里的东西掉了”说明。

事实本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就是以理去接受了的所与。

事实本来是有理的。

3,以必要或充分条件来表示先后

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上的(普通所谓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的对象上的。

就意念说,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说法:

①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不必有不忍人之心,然后有不忍人之政”。

②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系统的先后。

理论上的先后就意念说以上二者都有,普通的认为是以必要条件为先的说法(不必是直接经验的时间上的先后)。

4,理的先后和理论上的先后

从意念所表示的对象或共相的观点着想,先后也有两种。

第3条为理论上的先后。

本条所论为理的先后:①理上的先后至当不移,理上的先后一而理论上的先后多,②理上的先后问题复杂,可建立许多标准和方法,理的先后也大都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

只有现实的理的特殊表现才有时间上的先后,即所说事实上的先后。

E:因先果后说

1,就A—B这一因果说,A、B没有时间问题

因先果后有两套不同的说法。

A—B为因果,A、B有先后问题,atnsn和btmsm也有问题,就实间说,atnsn与btmsm不能同时,tn不是tm,若atnsn不能在btm sm之后,tm不能先于tn。

从事实上的时间说,atnsn先于btmsm,A、B不在时间中,是普遍的,是超特殊的时空的,所以若A、B有先后问题,这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至少从A—B这一因果说)。

2,无论就概念说或共相说,A、B无史

就意念说,A、B是意念或概念。

就意念或概念的对象说,A、B是共相。

共相相当于概念,共相下的类相当于一概念下的东西。

共相可能无史,只有现实才有史,只有类才有史。

一类的生灭不是共相的生灭,类虽然有自然史的史,而A—B因果中的A、B就共相说都没有史,都不在时间中,都没有时间上孰先孰后的问题。

3,单就A—B说,充分条件为先必要条件为后

若只谈A、B,所谈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先后或理上的先后,我们只注重共相。

就理上的先后说,注重以必要条件为先充分条件为后。

但因果的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

分现实为理和势,以共相的关联为理,以殊相的生灭为势,则理虽有固然而势仍无必至,理只是势的必要条件而已。

就A—B这一因果说,A仍是B的充分条件,A在B之先。

4,以A—B的先后去衡量atnsn与btmsm即为事实上的先后

即便承认A—B,事实上atnsn发生,但不能担保btmsm发生。

此情形之下,atnsn不是btmsm的充分条件,两者没有先后问题,atnsn无所谓先于或后于一件未发生的事体btmsm。

用A、B的因果意念去接受在 tnsn和tmsm所发生的事体,会说atnsn在btmsm之前。

就共相而言,A—B的理在tnsn和tmsm现实。A、B有理上的先后。A先于B,所以atnsn先于btmsm,即事实上的atnsn先于btmsm。

事实本来是有理的,事实上的先后。本来是有理的先后的。

四:因果的背景问题

A :问题所在

1,因果的现实要靠别的事体帮忙

就A—B的因果的现实,atnsn发生后,btmsm的发生要靠别的事体的帮忙(即atnsn不是btmsm的充分条件)。

2,要求“别的情形相等”

别的情形相等,有两方面的问题:

①积极的条件的满足,要求一套必要条件的产生,不满足,果不会现实。

②消极的条件的满足,要别的发生的事体不干涉因果的现实。

如若不如此要求,即使A—B有因果关系,atnsn和btmsm,atn+1sn+1和btm+1sm+1……也许不会出现,A—B也就完全是空的。

3,情形相等的小环境

情形相等的小环境就是实验室,差不多可以完全支配这小的环境,可将干涉实验的事体都给免除,也就是说别的情形差不多相等。

大多数的因果关系没法试验,结果不大靠得住。

4,可是大自然的情形不同

我们无法支配自然的大世界,在不同时间,世界不会一样。

若自然的大世界中要求别的情形相同,所要的条件绝不会满足。

这实在是要求一近乎抽象的环境,在这种环境中,A—B本身普遍的,抽象的,atnsn和btmsm不是抽象的。若不要求环境完全相同,atnsn发生之后btmsm是否发生?这就是环境的问题,实在是背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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