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真正归来

文|蒋 贺

2018年,农村各种改革政策接连不断。现在听说农村又要成立新的机构,只允许农民担任,这对农民来说又是一个好消息。

之前农村一直实施的是村民自治,也就是村委会成员、村主任、村长等都是由农民自己选举产生。村里的大小事都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村里的各项支出、补贴的发放等都是由村委会审核。这样虽然能体现出农民的意志,但是缺乏监督,也会导致权力被滥用,最终受侵害的还是农民的利益。

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国家也研究了一些对策。近期《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出台,意味着从今年开始,国家将重拳整治农村村干部的贪腐行为了。

1、新增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且只能由村民任职,禁止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参与。其主要的职责是,监督村委会的工作,监督村务、财务的公开等。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2、新增驻村工作队

今年开始,将给每个贫困村派出一支驻村工作队,其主要的职责是,长期驻村开展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帮助农民发展产业等,帮助当地农民脱贫致富。

3、新增第一书记

这个是国家派选的优秀干部,在农村的职责适合农村的监督委员会一起监督村委会,主要是监督农村的补贴,还有扶贫款的发放的,而且还可以参与村委会的事务。会同村干部提升该村的经济收入、带领本村农民发家致富。

国家新增这些目的就是为了遏制农村村干部的腐败问题,保障广大农民的基本利益。相信新的机构会入驻到农村,村民们朋友绝对是欢迎的。这一制度实施后,农民将会更加安居乐业,农民生活的也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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