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构建事实:为什么说证据是一整套制度?

自己的理解:

1、什么事物可以作为证据,这是对证据的定性;

2、证据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证明标准,这是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

3、证明力低的证据,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形成完整的体系,进而体现其证明价值,这是对证据链的定义。

对于欧美国家的证据认定,自己了解到的现状是其非常的严苛,非法证据不可能被适用,也不能将其当做定案的依据,正因为有这种证据排除规则,所以,证据的程序性取得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要大于证据本身。

但是,这样的证据规则,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国家对此的认识就是一个例外。

课程内容:

01

证据制度是用一种限缩思维来确定法律事实边界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时间边界、责任边界、资格边界。

02

时间边界:

民事:3年诉讼时效。

刑事:追诉期间。

原因:时间太长,证据就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消失,难以收集。

03

责任边界:

用常识、价值观推定一种事实,而这些事实无需举证证明,如果要不计成本的追究,不但很难,成本也非常高。

裁判者不会主动发现事实,他们将相关的责任分配给了当事人。

04

资格边界:

证据能够强有力的证明案件事实,还是证明力薄弱的问题。

金句:

01

对于普通人来说,纠纷是生活的例外;对于法律人来说,纠纷是生活的日常。

02

单靠灵光一现或者发现真相的决心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法律不能依靠圣贤,法律需要的一种制度化解决方案。

03

法律要减少那些容易干扰审判,导致事实混淆的信息进入法庭。而所有的这些规则,其实都是要防止中立的裁判者,因为某个证据而产生边界,或者分散精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快速、公正地解决纠纷。

感悟:

证据应该直指核心,不相关的证据应该排除;不过,当一些人别有用心时,这些不相干的证据反而会成为核心,虽然它们指向的结果并非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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