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设立与破产清算

今天听了我们公司的大咖刘刚老师的课,特此对于保险法里面的东西在此进行分享。

关于保险公司的设立


保险设立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是不是随便一个人都可以设立保险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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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其主要股东要有持续盈利能力,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同时还要有不低于2亿的实际缴纳的货币资本。

关于保险公司的破产


保险公司并不是不允许破产,只是需要经过批准。而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能分立、合并或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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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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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进行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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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司愿意接管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进行进行指定。

关于保险的相关救助


财产险的救助对象属于保单持有人。

损失5万以下的100%救助,以上部分为企业的80%,为个人的救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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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寿险的救助对象是保单受让公司,不是保单持有人。

这个也就是说为什么我们购买的人寿保险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不善受影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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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资料感谢刘刚老师的整理与分享。

看似条款就在那里,但是无法很好的解读那就是一个个看不懂的文字。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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