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四章 执法

【一】原文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二】模型

民众不畏惧死亡,就没有可以再用死亡来震慑民众了。如果民众想要好好的生活,害怕死亡,这样有敢做乱的,这样抓起来杀掉,就没有人敢做乱了。所以维护稳定需要有一批执法的人,这些执法的人是国家机器所赋予的权力,用来维护整体的稳定性。如果有人想要代替执法者来去处置他人,这样就违背了公平的特性,也好像是在代替高明的匠人雕刻,就可能会砍伤自己。而且除了国家所赋予权力的执法者以外,天道也是最为公平的,它会给每个人其应有的结果。

【三】应用

在这一章的学习中,第一个感悟是如果是想要通过法律来做管理,那就是需要营造出良好的环境,也就是如果民众都可以正常的生活的话,谁也不想要去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是冒着被法律制裁的风险去赚钱。再来看如果是要去经营企业的话,员工工作的意义是为了获得金钱的报酬或者晋升的机会,可是如果治理公司一味的去强调压力的话,可能无法真正的能够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所以在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的情况下,再来施加一些压力,这样员工就会很有积极性。

然后再来看如果有人想要违反良好的秩序或者法律的话,就会被司法机构所惩罚。成立司法机构的意义也就是维持整体的公平的环境,自己也不需要依靠个人去纠正这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为这样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灾祸,而是把相应的工作交给司法机构去处理就好了。司法机构的意义在于为了维护公平,可是如果连司法机构都无法保持公正的裁决的话,这个也没有必要去太过于纠结,因为天道是公平的,每个人总会去有他该有的结果。所以这样来看待的话,就会知道不用太过于去关注是否公平,只要自己是在不断的清理和完善,自己是在顺道和积德,那就可以了。

这样自己也没有必要去太过于关注外在的事情,而是专注在提升内在之上。毕竟自己所获得的结果都是来源于自己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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