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今日分享: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与对其无抚养权一方相互继承遗产?

可以相互继承。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虽然子女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与子女仍有亲子关系,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如赡养、继承等)仍然存在,故可相互继承。

解释: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孩子跟谁,他对父母的财产都有继承权,哪怕是几十年没联系,他依然有合法继承权。当然了,如果父母订立遗嘱没给他分配财产,他就没有,不过如果父母去世时,他本人即没有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他也有权主张继承父母的财产,最终的继承份额多少以法院判定为准

所以,离婚和再婚的家庭,如果孩子未成年时,父亲或母亲去世了,孩子继承到的财产,他在世一方父亲或母亲作为他的监护人和法定代理人,也就获得他的财产处置和处理权,那么这个孩子未来是否能享受去世的父亲或者母亲留 下的财产,假如在世的父亲或母亲拿着他继承来的财产再嫁或者再娶,那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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