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挑战及应对》(一)

先看摘要: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人工智能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自动驾驶汽车的出现,革新了现有的人车关系和交通行业规则。许多国家对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都趋于成熟,陆续进入路面测试阶段。在技术难关被逐步攻克的同时,其给法律制度 却带来巨大的冲击。我国自动驾驶汽车的上路行驶将改变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的诸多具体规范。因此,面对自动驾驶汽车的诸多挑战,必须完善通行主体规范、执法规范、事故处理规范和违法处理规范,从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变革以进行积极应对。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度挑战;应对之策

先看挑战是什么?

(一)通行主体规范方面

1.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合法性受到质疑。 。。

2.驾驶员培训制度失去存在依据。 。。

3.道路通行规定可适用度降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内容是道路通行规定,全面具体地规定了道路通行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而这其中的许多内容也都将受到自动驾驶的影响。第一节“一般规定”中对于车辆靠右行驶,不再需要司机遵守,而由人工智能系统对车辆进行操控,似乎就成了技术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关于车道的规定,道路可以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还可设置供专门车辆行驶的专用车道。那么自动驾驶汽车是否需要设置专用车道呢?第二节是“机动车通行规定”,这也是受到冲击巨大的部分之一。“机动车通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行驶速度、超车变道、载物载客和机动车的停放等,是车辆在道路通行过程中驾驶员需要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但是否完全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这些都需要根据自动驾驶汽车的特点对道路通行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第三条是没有考虑过的 —— 既然能有自行车道,公交专用道,为啥不能有自动驾驶专用道?逻辑上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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