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_3_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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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

三、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2007年1月1日施行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

国办函〔2017)84号2017年8月29日施行

从健全工作体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和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了20余项具体措施,是我国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3、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2007年1月1日施行

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明确监管检查、调查、临时冻结等规定,确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

4、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1号2019年1月29日施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银保监会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明确市场准入标准等方面,建立了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框架。
反洗钱工作进入“双监管”时代

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人行、银监、证监、保监令(2007)第2号2007年8月1日施行

规定金融机构应对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明确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内容,细化客户身份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要求

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2017年7月1日施行

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大额交易报告限额标准和自定义可疑报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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