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笔记] 利他型自杀

心理学上将常见的自杀分为三类:

1. 解脱痛苦自杀:因为痛苦和压抑导致的自杀,为了解脱、归于平静、缓解痛苦;

2.变态行为自杀:出于病态和幻觉导致的自杀,比如使用了违禁药物;

3.利他取向自杀:认为自己的自杀是一种义务,经常发生在舍生取义的革命者,懂事、听话的乖孩子身上。

上面的第三种类型是平时人们很少能理解的,这类自杀者内心是乐观、善良的,并无病态和恶意,但是只要认为自己的行为给集体带来了负面影响和蒙羞,就会唤醒自己平时受到的教导,认为死亡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内心足够乖足够善良、足够为集体和他人着想的认知。在这类人的认知里,集体荣誉是高于自己的生命的。

最近被报道常州市小学一年级学生缪可馨因为作文被老师批评有负能量而跳楼自杀,从各种迹象来评估,很可能就是属于第三类。

这样的案例给我们沉痛的教训,在对孩子的生命教育上,是何等的缺失。应该给孩子们懂得一个常识,生命是高于一切成绩的,高于集体荣誉等等其他东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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