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遭猥亵女同学男生反被捕入狱,警方回应:猥亵者未满18岁!

见义勇为是我们倡导的,也是鼓励大家路见不平,要勇于伸出援手。但是,近几年被讹诈的却不少,导致见义勇为成了“冤大头”!

近日,河南焦作一名17岁高中生救遭猥亵女孩,致猥亵者受伤被拘留引发关注。2019年12月,高中生王某出手解救遭猥亵的女同学,打伤猥亵者造成鼻子粉碎性骨折。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0年被逮捕,今年1月,被羁押37天后王某获取保候审。近日,王某对记着表示,此事对自己打击很大,目前被学校退学,觉得对不起父母,但不后悔出手相救。王某称,事发当晚一名陌生男子曾多次强行对女同学搂抱亲吻,并强行要将女同学带走,自己出面阻止,因遭到对方多次纠缠殴打后才出手反击,对自己被拘一事感到委屈。王某代理律师表示,对方曾要求王某做出经济赔偿,多次协商未果,目前已向当地提交撤案申请。

这案件一目了然,主要相关人员有三个,一个是猥亵者,一个是受害者,一个是施救者,三人均是未成年,事后唯独施救者被关押。相信很多人看到这一幕一定是义愤填膺吧,见义勇为不奖励就算了,怎么还反被捕入狱?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我们作为案件外人,这里理性分析一下,说说见解。首先,见义勇为在法律上有一个标准,达到了才能认定,相对应的当然还有一个防卫过当。至于认定咱就不讨论,细则可以去详看,而防卫过当就是,该案件双方互殴,很明显猥亵者受伤更严重;然后,就是此言论是施救者的一面之词,并不是官方的回复,其真实和是否有夸大成分无从查知;最后,就是互殴的是双方,而被捕的事实只有施救者,如果根据警方说的,猥亵者未满十八,拘留不执行,那么施救者17岁,也未满十八岁,按理也不应该执行,可根据的执行标准就是,猥亵者受了严重的伤害,在医院治疗不执行,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见义勇为肯定值得提倡,但在执行中,可根据当时情况作出反应,对于某些事件,切勿让情绪控制了理智,否则就属于防卫过当;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威胁到生命安全,那肯定要全力保护,维护正义,就不存在防卫过当之说。最后,让我们静待官方的调查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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