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社会“教育”教育

    昨天,拜读了复旦大学钱文忠教授的一篇演讲,大致的意思是起源于山东一位老师体罚学生事件,钱教授用犀利的语言,深入简出的阐述了我国病态教育的根源。

    山东某校初三班主任因学生逃课,用书本打了学生,引来了家长的不满,学校为平息事端给予该教师进行了处分,但是家长仍旧不满,县文体局又于两个月后追加了处分,期中包括不再聘用,记入个人诚信系统黑名单……

    钱教授对于此事用了这样一句话,值得我们教育系统所有的人去反思,他说:“教育是用来教育社会的,而不能让社会‘教育’了教育”,教育是为了让未来社会上的人来提高素质的,何为素质?百度一下,素质就是“德、智、体”,德是社会风气形成的基础,智是社会发展的工具,体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我们都知道,在现如今的教育政策下,打骂体罚学生是不被允许的,学生因被打骂体罚而采取极端行动的事例屡见不鲜,那么,我们是否想过,其根源究竟在哪里?

    首先,我认为,对于“德”的教育是有缺失的,学生犯了错误,即使批评,也要注意言语,不能伤了他的自尊,否则出现问题是老师的责任。那么我想问问,当学生走入社会,参加工作,工作上犯了错,被老板大骂一通,是不是就得跳楼喝药啊?然后是不是这个老板就会被追究责任啊?如此脆弱的心灵能扛起未来国家建设的重任么?从小就在温室中长大,指望着一朝蜕变,这不符合科学。学生的挫折教育是不是也应该引起重视呢?正是现在的教育不断的向学生让步,向家长让步,向社会让步,才造成了一些教师不敢管,不愿管,只教书,不育人的教育病态。

    其次,在前几天的教育部副部长的讲话中我们看到了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惩戒权是什么?就是在学生范了错误,批评教育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必要的惩戒,目的是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和错误思想,那么,什么样的惩戒方式才能恰到好处呢?教师又该如何把握呢?一旦出了事情是否会有人为老师来主持公道呢?从某县文体局对某教师的处理上我们不难看出,一些部门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初衷,不懂得自己的存在价值了。

    最后,社会的发展进步其实就是人的发展和进步,一种教育制度的好坏不是和其他国家比较出来的,是要符合国情民情的,国民素质不同,就不可能用同样的教育方式。一些所谓的“专家”,经常会说某某国家怎么怎么样,那么反过来,他们国家的“专家”是不是也在说中国怎么怎么样呢?外国的教育制度放在他们自己的国家可能是很完美的,但是放到我们的国家里,他肯定是有缺陷的,因为国情不同。

    总而言之,我们国家正以一种前所未有的发展速度在进步着,教育也必须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为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社会环境支持!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是社会发展的保障,只有大胆改革,认真分析,才能还教育系统一片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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