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的行为科学在认识论层次的一些问题
第一节:行为学与历史
人的行为学有两个主要学门:行为学与历史。
1.历史的研究领域即分类
历史的研究是收集与系统化整理一切和人的行为有关的经验资料。它论述人的各种行为。
历史学包括:一方面是通史,另一方面则是各种范围比较狭窄的历史,如政治和军事史、思想和哲学史、经济史、技术史、文学、艺术和科学史、宗教史、风俗习惯史等等。
人的生活其他方面的历史,如,民族学和人类学不属于生物学的部分;心理学,其既不是生理学、不是认识论、也不是哲学的部分;语言学,其既不是逻辑性也不是发音生理学的部分。
2.历史研究不能告诉我们未来的事情
所有历史科学的主题,都是过去的行为,其不可能传授对的所有行为都有效的知识,尤其不可传授对将来有效的知识。
不可否认的是,研究历史可令人比较明智、持重,然而历史本身不会提供可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知识与技巧。
3.自然科学的成功得自于归纳经验
自然科学采用归纳法,它处理过去的事实的经验,自然科学赖以成功的经验是由试验得来的,在实验中各个变动因素可分割地来观察,归纳法在自然科学中已证明了它的使用性,即便在认识论层次,还有未圆满解决的问题。
4.实验室试验的方法在人的行为学领域无效
人的行为学论述的是关于复杂现象的经验这一主题,而人之行为,无法做实验室里的那种试验。对于人的行为,我们无法令其他一切因素不变,而只观察一个因素的变动,无法用自然科学实验室的方法进行试验。
历史的经验所传达的信息,不能用来作为构建理论或预测未来行为的素材,
每个历史事件都有多种解释,而且事实上也被人以不同方式去解释它。
5.不可借助历史知识建立一个人的行动的后验理论
自然科学的假设,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实验结果,予以接受或拒绝,然而历史经验不是科学试验,无法证明也无法博导任何一般性的行为理论。
在人的行为科学领域,对一般性的理论命题,不可能进行实验予以验证或否定。
自然科学,可以用实验检验理论正确与否,而对于各种因果链检错、纠结而产生的历史现象,不能进行实验对其一般性的理论命题进行检验,相反,需要根据一些已经从其它来源发展出来的理论予以解释。
综上所述,历史知识无法建立一个关于人的行为的后验理论。
6.关于人的行为学
自然科学学者不可以解释或者阐释“个别的”物理、化学和生理的事象。而人类历史领域内也有一个由人的行为学所提供的限制。
人的行为学不是历史学,而是一门理论性的和系统性的科学,其研究范围乃人之行为本身。行为学是纯形式的、一般性的知识体系,不涉及实际行为的具体内容和个别的情况。
人的行为学研求的知识,在任何符合它的假设和推理的情况下的所有场合可以适用。(普适有效性)
人的行为学的知识是先验(a priori)的,无须经验或事实予以验证或否定,其于逻辑上或时序之上皆先于历史的任何理解。
人的行为学研究方法是逻辑演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