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组织。在我国,境内合法券商可以申请成为普通会员,境外机构的代表处可申请成为特别会员。
会员的最重要权利之一:参加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证券交易、享受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交易席位的实质为交易资格。只有取得席位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目前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为具有会员资格且缴纳席位费用。
席位根据报盘方式的不同有无形席位和有形席位之分。无形席位指采用场外报盘,通过电脑系统直接报入交易所主机的方式。有形席位即俗称的“红马甲”方式。目前深交所全面使用无形席位,上交所还有部分有形席位。
根据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A股席位)和专用席位(如B股席位);根据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还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从2007年开始,交易所引进了交易单元概念,目前交易单元已承担原席位的所有交易权限及相应功能功能。经交易所批准,会员可将其设立的交易单位提供给基金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使用。
投资者在进行买卖时,需要支付多项费用和税收,如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
l 佣金: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为证券公司提供代理买卖收取的服务费用,含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佣金的收费用标准因交易品种、场所,甚至委托方式不同而不同。
l 过户费:股票委托买卖成交后,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属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清算时代扣。沪深交易所过户费收取方式不同,目前深圳不收过户费。基金交易不收过户费用。
l 印花税:根据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向交易方收取的税费,目前由证券公司代扣后,证券公司与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最后由登记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l 证管费:即证券交易监管费,是证监会收取的管理费用。
l 经手费: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成交后,按实际成交金额计算的一定比例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简单来说经手费是券商交给交易所的费用。
l 结算风险金:指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来源包括登记结算公司的收入以及各结算参与人按成交金额逐日上交的费用。
具体可以参考交易所公布的交易费用表。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和过户等几个阶段。
投资者要进入证券帐场前,必须先开立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又称股东账户或股东账号,是指依国家规定可进行证券买卖的机构和个人以其名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用于记名证券(包括股票、基金、债券和其他有关权证)交易过户的帐户。证券账户按投资者类型,可分为机构户与个人户,根据投资品种不同可分为A股户、B股户、基金户等。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户,也可通过在证券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开户;同一身份证不能在同一交易所重复开户。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只能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受理开户申请。投资者需要在上海深圳两个交易所投资证券时,必须分别向上海深圳的登记结算分公司申请开户。证券账户全国通用。
l 上海证券账户号码由一位字母加9位数字组成,其中以字母A打头的为国内个人投资者账户,B和D打头的为法人机构投资者账户,C打头的为B股账户,F打头账户只能进行基金和记帐式国债交易。
l 深圳的股东代码由10个数字组成,0字打头,08表示机构投资者帐户,如:券商总部的自营业务,投资机构,基金公司等;其余为一般个人帐户。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或其下属机构(营业部)交易前,需要开设资金账户(也称为保证金帐户),用于存放投资过程的资金,记录资金出入情况等。根据目前的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还必须选择好资金帐户对应的托管银行和银行账户。
进行上海交易所品种投资时,投资者选择完成开户后,还需要进行指定交易,“通知”上交所本证券帐户当前交易的唯一席位后方可或进行上海的证券交易。
目前,证券交易所实行的都是会员制,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证券经纪商审查委托指令的合法性以及投资者的证券库存和资金余额是否充足后(目前一般采用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审核),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并进行撮合配对成交。
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在未成交前可以进行撤单处理,撤单程序与买卖委托的过程基本相同。
委托的形式:常用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
在证券交易所内,证券买卖双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交。这种公开竞价的过程完全透明,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下,任何一家券商的客户委托都须经过这种方式申报,由交易所主机系统进行撮合。
l 价格优先原则: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
l 时间优先原则: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
l 集合竞价产生首次上市或除权除息后上市开市价。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开盘价格的,其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依原输入时序连续竞价。
l 开盘价格未能依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时,应以连续竞价产生开盘价格。
证券交易的结算包括清算和交割(交收)两个过程
l 清算: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计算买卖双方的应收、应付证券和应收、应付价款的过程。
l 交割:也叫交收,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卖方向买方交付证券、买方向卖方交付价款的过程。
过户有两种形式,即交易过户和非交易过户。
l 交易过户: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证券而引起的过户;
l 非交易过户:是指由于继承、赠送、法院判决等原因导致的过户。
对不记名的证券,完成清算和交收后,交易过程即结束。所有的过户手续都由交易所的电脑自动过户系统一次完成,无须投资者另外办理过户手续。
对记名证券,还需要进行登记过户,才算完成交易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为组织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上海、深圳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都要发布包括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的等交易信息。还会编制反映市场成交情况的各类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
l 即时行情信息主要包括:上市证券的名称;开市、最高、最低及收市价格;与前一交易日收市价比较后的涨跌情况;成交量、值的分计及合计;股价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
l 证券指数信息,如:上证综合指数、上证180指数、深证成分指数、深证100指数等。指数信息联即时行情发布。
l 证券交易公开信息:当日买卖金额最大的5家营业部的信息、证券交易的异常波动、特别停牌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