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发布初步审定公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获得初步审定。消息传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争议,法律界、个人、企业、媒体纷纷发表自己的态度,从历史文化底蕴以及情、理、法几方面,对之表示强烈的反对。
尤其是不少酒企,都提出了异议。山西杏花村汾酒厂率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近6000字的异议书,汾酒集团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柳静安明确指出,茅台申请“国酒茅台”的举动首先就违反了商标法。
山西汾酒集团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不仅针对茅台使用国酒商标的资格提出了质疑,更是在最后指出商标局涉嫌违法。
1、“国酒”有三种含义:“代表或象征国家的酒”,“在国内最好的酒”,具有中国特色或中国传统的酒。从这三点来看,茅台并不具备申请国酒的条件。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
2、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应核准注册。被异议商标整体上构成对酒商品质量和其他特点的描述,也缺乏显著性,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不应核准注册。
3、被异议商标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因使用成为《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4、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被异议商标也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在这样的情况下,茅台方面曾分别于 2001 年 9 月 13 日 、 2006 年 8 月 1 日 、 2007 年 9 月 10 日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33类商品上注册 “国酒茅台”或“国酒茅台及图”商标,均被驳回。
但这一次,引发中国白酒界的震动的,正是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 7 月 20 日 通过了“国酒茅台”商标的初审。
汾酒方面的疑惑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中,要求对首字为“国”字商标的申请商标应当严格审查,两年之后,与此前曾被商标局5次驳回的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却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难道贵州茅台享有特权,《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对其没有法律效力?
5、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注册商标的形式授予被异议人的酒类商品“国酒”的荣誉称号,将构成超越行政职责范围的行政违法行为。
随着汾酒这份异议申请书的公开,作为这一商标申请事件审核方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这一次为什么松手,与前5次驳回申请的举动大相径庭,让茅台“国酒”的申请通过初审?这一点,让人左看右看上看下看,怎么也看不明白。
紧随汾酒之后,位于河南洛阳的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也向商标局寄出了“异议申请书”,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全文发布,从历史文化价值、市场占有率、行业发展等十个方面,对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杜康控股销售总经理苗国军说,此次茅台注册商标要“加冕”国酒,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都难以服众。首先是茅台从历史上讲不足以支持所谓的国酒茅台这个称号。虽然说它的价格很高、市值很高,但是中国的白酒是5000年的历史,茅台只有几百年的历史,它凭什么可以成为国酒茅台的呢?第二个,茅台是酱香型的酒,中国白酒80%以上都是浓香型的酒,所以拿这个香型来代表国酒,也不是合适的。再次,茅台价格很高,有多少老百姓喝过茅台酒呢?作为国酒应该是有普及性的,我觉得这个也很难。所以从这几个方面说,它申请国酒茅台的商标是不合适的。
上一个世纪,白酒业与百年中国荣辱与共,同历风雨,有过两次最重要的荣誉。一是“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一是“共和国第一国宴用酒”。前一个荣誉,茅台与五粮液都长期冒领,后一个荣誉,茅台更是多次用于自我宣传。跨入新世纪后,在历史专家们的多方考证后,方知这两顶桂冠都属于山西的汾酒。如今尘埃落定,作为企业上帝的消费者在长期接受的欺骗宣传中如梦初醒,一种被蒙蔽的屈辱从体内腾然上升,怒发冲冠者有之,血脉贲张者更多。企业的诚信宣传与诚信经营,顿时受到世人普遍的关注。
鼓不捶不响,灯不挑不明。这两次历史的澄清,发端于两次声势浩大的新闻发布活动。
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 2010 年 6 月 18 日 ,山西汾酒集团在京举行了“汾酒唯一荣获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中国白酒品牌甲等大奖章95周年纪念大会”。这次会上,汾酒集团董事长李秋喜首次公开指出,在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可以确认的是:白酒产品获得最高奖项即甲等大奖章的,只有山西、直隶、河南选送的三种高粱酒;其中只有山西高粱汾酒是有品牌名称的,而且是独立获得最高大奖,“这也是我们之所以用‘唯一’两个字的客观依据”。
李秋喜拿出的过硬证据是中国参与巴拿马万国博览会的代表团团长陈琪1917年2月出版的《中国参与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纪实》一书,该书列出了当年中国产品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奖的全部名单。其显示:现在的白酒大省四川省、陕西省并没有任何酒类产品获奖。贵州公署的酒获得的是银奖,相当于五等奖,而且没有具体品牌名称。
继 2010 年 6 月 18 日 首次公开炮轰茅台等白酒所宣传的1915年获得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完全是虚假宣传后, 2011 年 9 月 21 日 ,汾酒集团在京又举办了“庆祝汾酒成为共和国第一国宴用酒62周年”纪念大会,向世人再次恢复历史真相:汾酒才是62年前共和国第一国宴的首款用酒。虽然没有直接点名,但明白人都能看出:汾酒这次的矛头,是直接指向贵州茅台的。茅台长期以来关于自己是“第一国宴用酒”的虚假宣传昭然若揭。
为了证明“汾酒才是62年前共和国第一国宴的首款用酒”这一论断,汾酒集团组织人员走访了一些当时在场的目击者,走访了对此有研究的专家学者,还找到了周恩来总理关于国宴用酒的批示,也找到了当时汾酒厂恢复生产负责人杨汉三的笔记。”各种资料证明,当时国宴采用的白酒是汾酒。
“早在7年前,我就通过众多资料证明开国大典宴会用酒是汾酒,而且我把这些情况也提供给汾酒集团的相关领导,可惜没引起重视。”长春电影制片厂著名制片人彭蓝郁在这次会上发言时,还带来包括杨汉三的日记等部分可供佐证的历史资料。
原中央警卫局战士、北京饭店副总经理高彤也在这次大会上发言指出,他曾亲历国宴现场,当时的国宴由中央人民政府典礼局局长余心清操办和主持,国宴喝的酒是他向周总理写报告点名要的汾酒。
央视百家讲坛主讲人、著名学者纪连海在会上的发言颇为出彩。他深入浅出地分析了汾酒为什么能成为共和国第一国宴用酒,还原了第一国宴用酒的历史真相。纪连海说:第一国宴用的什么酒?答案毫无疑问:用的是汾酒。因为第一国宴用酒必须得有几个标准:一是必须得是中国名酒;二是便于运输;三是足量供应。能够达到这个要求的只有一种酒——山西汾酒。
茅台载着“玉液之冠”的盛誉,贴着“高档酒”的标签,成为“国酒”的代名词,已有多年。它的晋身之术,主要来自于“巴拿马夺金”、“第一国宴用酒”这两顶桂冠的支撑。如今真相大白于天下,
茅台作为享誉遐迩的民族品牌,诚信是必要的道德底线,对这两个涉及大是大非的虚假宣传,茅台至少应纠错道歉,然而它没有。若茅台真奉行了唐骏式哲学——“骗得了所有人就是成功”,抱着病毒式营销不放,那只会是对市场伦理、企业声誉的双重损害。在此我真诚为茅台奉送林肯的名言:“你可能在某些时候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某些人,但你却不能在所有时候欺骗所有人。”与茅台共勉。
汾酒所在的山西杏花村是我国蒸馏白酒的发源地。早在6000多年前的仰韶文化时期,该地区就有了酿酒的习俗,其酿造工艺也沿黄河流域及通商之路逐渐传遍全国。1939年7月,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出版的《贵州经济,茅台酒的沿革》一书中写道:“在满清咸丰以前,有山西盐商某来茅台地方,仿些汾酒制法,用小麦为曲药,以高粱为原料,酿造一种烧酒。后经陕西盐商毛某、宋某先后改良制法,以茅台为名,特称为茅台酒。”茅台酒是山西盐商将汾酒的生产工艺带到茅台镇,经过改良才形成茅台酒。茅台酒与汾酒之间确实存在着传承关系,汾酒是茅台的祖师爷。国酒商标不授予则已,要授予也是应该授予历史文化底蕴最深厚、在国际上获过最高奖、曾为中国开国国宴用酒的汾酒,而非茅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