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移动的暴利应课以“规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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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动的暴利应课以“规模税”

――移动日进三亿,实赚每人7

/项有建

有幸拜读了孙瑞灼的大作,题为《移动日赚三亿 应降低资费征收暴利税"还利于民"

孙大作在文中说:对于中国移动每天赚每个用户0.7元的暴利行为感到是痛心疾首:“在全球金融风暴肆虐的背景下,中移动取得如此“骄人”业绩,确实让人吃惊!这样的暴利,不仅国内企业少见,在全球的移动通讯企业中恐怕也不多见!虽然我们感慨于中移动的“生财有道”,但作为老百姓,我们更想问问,“日赚3亿”的中移动是否该到降低资费“还利于民”的时候了?”

孙大作接着认为:“为了示出公平的原则,中国移动应该像AT&T学习,收每个用户2.5元一天”,而全世界没有一个人指责AT&T获取暴利,相反,各国媒体以及资本市场对AT&T良好的盈利行为是一片赞扬之声。

孙大作指出:那么,中移动该如何“还利于民”呢?在我看来,首先应当进一步降低相关资费。按照国际惯例,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中国人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达到了8%~10%。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大下调的力度和幅度,对不合理的收费,更应取消。其次,有必要对中移动征收暴利税。对垄断暴利企业征收暴利税,将企业的一部分超额利润收归政府,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业,让公众从中受益,以示社会公平。

笔者在这里做个简单的算数题,

中国移动:

3亿元/4.5亿用户=0.67/

其中,3亿元为中国移动的日利润,4.5亿为中国移动的用户数。

AT&T

129亿美元~900亿人民币~约每天日入2.5亿(人民币)

2.5亿元/1亿用户=2.5/

【注:2008AT&T全年收入1240亿美元,净收入达到129亿美元。AT&T有约1亿的用户】

笔者地处边垂,也许没见过什么世面,在我们的穷乡之中,商店门外的大妈帮人看个电单车,每辆每次收费是0.5元,仅比比中国移动收得少一点,如果是为了公平对移动课以暴利税的话,恐怕连看单车的大妈也难逃法网,并且会连带对像微软这种每个用户赚几百元的外国企业牵涉在内,故笔者认为是对中国移动课以“规模税”更具针对性。

按照孙大作的观点:为了公平的原则,移动应该少为一些用户服务,同时多收用户的几倍费用,才是符合普世标准的公平原则。

所以,移动的确不应该为这么多的用户服务,对于移动这样拼命抢着为n多用户服务的行为,应该课以“规模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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