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所:投资者教育已迫在眉睫

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它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基本准则。

随着年关将至,部分违规网贷平台风险逐渐加大,投资者利益或受到损害。为规范行业发展,P2P行业监管的“最后一只靴子”终于落地。

对于该征求意见稿,市场和行业从业者还是给予了诸多肯定,它正本清源的呼应了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对市场参与各方都提出了要求。

从市场反馈来看,行业分析中容易忽略规定中对投资人的要求。为此,我们走访了专门从事“投资者教育”的华金所,了解他们对监管新规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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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P2P行业“合格投资者”概念,明确投资风险自担的原则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出借人条件”,明确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华金所认为这是监管层首次明晰了P2P行业“合格投资者”的概念,并且在“出借人义务”中明确规定出借人需“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按照投资风险和投资人要求划分,P2P行业的出借人被归属到了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项目辨析能力的投资人分类中,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提出“合格投资人”的法律要求是监管层意图进一步推动投资人教育,以提升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

这也给投资人敲响了警钟,在投资P2P之前,应该主动做好全方面的准备,让自己具备分辨借贷风险的能力。

投资者教育成为行业发展重中之重,迫在眉睫

面对频频出现的投资骗局,华金所认为“投资者教育已经成为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迫在眉睫”。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业内外普遍认识到的重要问题。面对风险,投资者维权之路分外艰难,但辨别之路却相对容易——如何保护自己的资产,甄选安全可靠的财产,是一个合格投资人需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华金所从投资人角度出发,希望通过创新的“教助互动模式”,利用动漫、活动、经验分享、进阶课程等方式寓教于乐,使投资者依据自身的投资能力、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来认知、评价和选择适合的投资产品,使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自我评价能力,投资风险识别能力,投资分析与管理能力,从而达到合格投资者目标,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行业发展。

行业需自律,让投资者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详尽的从信息披露、网络与信息安全、借款人义务及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对保护投资人权益进行了实质性规范。

规定要求平台在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披露核心运营数据、定期披露年度报告,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等,都进一步加强了平台的信息透明度,有利于投资人全面、深入的了解平台,这也是对投资人权益的进一步保护。

华金所认为,良好的行业自律能保护各方权益,最终维护行业的安全发展,将对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产生积极作用和长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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