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写作与文学(一)

写作即是把胸中的想法表达出来。这个范围实在太宽泛,毕竟天下万物,黎民苍生,花鸟鱼虫,恩爱情仇,都可付之笔端。

文学系或文艺学专业的同学总会有一门美学课程。这指导性的课对于将来写作尤为重要,它告诉你为何那些裸体的雕像(维纳斯、大卫、拉奥孔)是美,为何弑父娶母的俄狄浦斯是美?为何美不是来自于理性思考?为何美无关人伦道德?

你看,托尔斯泰在自己的作品中反复歌颂基督教(这似乎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所偏离),他却是最伟大的作家;毛姆一向喜欢贬低女性,可大家谈论他的作品仍津津乐道;DH劳伦斯充盈着色欲,为了各种性爱描写不惜大量笔墨,但他在文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

这都说明了什么?文学作品(更精确地说是艺术作品)的重心并非传递作者的道德人伦观念。它可以描绘与展现社会俗事与伦常,但不作出价值判断——这也是传统文学与新媒体写作最大的区别。

而文学作品的存在,是为了书写一种生存困境,这种困境过去没有解决,今天无法解决,未来也未必能够解决。

(欲知困境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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