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斯宾诺莎

从《伦理学》的内容上来看,《知性改进论》相当于它的导论。在《伦理学》中,斯宾诺莎仍旧运用“几何学的方法”,认为只有象几何学一样,凭借理性的能力,从最初几个由直观获得的定义和公理推论出来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他写作《伦理学》时就把人的思想、情感、欲望等等当作几何学上的点、线、面一样研究,先提出定义和公理,然后加以证明,进而作出绎理。

方法论上,斯宾诺莎与笛卡尔有相似之处,但斯宾诺莎哲学的出发点是从世界本身来说明世界,从客观世界开始。在第一部分《论神》中他提出了“自因”的学说。所谓“自因”,就是说“实体”(即客观世界)是自己存在的,实体自身是自身的原因,而不是其它任何东西作为它的原因;对实体的认识也只能有通过它自身来认识,而不能通过别的东西来认识,实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是不可分割的,它是无所不包的整个自然。他的“自因”学说与笛卡尔的“不可再推的第一原因”截然不同。

斯宾诺莎这一学说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超自然的精神实体——上帝,但迫于教会的压力,他给实体、自然界冠上“上帝”的名义。也就是第一部分中对“神”的论证。“神”是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是永恒的,无限的。万物都在神之内,都依靠神。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并不是为神的自由意志或绝对任性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

在物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上,斯宾诺莎提出思维是物质的属性,而不是将思维和物质看作两种独立的实体,他摒除了笛卡尔二元论的观点。但是,对于思维和物质的关系上持有的是一种平行论的观点,他在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中分别提到“思想和广延分别是神的属性”以及“身体不能决定心灵使其思想,心灵也不能决定身体使其动或静”。在他看来,人的身体和心理过程是彼此平行发展的,实际上没有相互影响。这也表明斯宾诺莎对笛卡尔二元论的批判并不彻底。

此外,在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中,对于人类情感有着精彩的解析,他把情感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的两种,并由此将人分为自由人和奴役。只受情感或意见支配的人,不论他愿意与否,完全不知道他所做的是什么,这种人被称之为奴役。而为理性所指导,不受他人的支配而是基于自己的意志追求他所愿望的对象。这样的人被称为自由人。同时,他认为快乐、欲望、痛苦是三个原始的情绪,除了这三种情绪之外,没有别的情绪,所有一切不同的情绪,仅不过是用来表示这三种情绪间的关系和外在迹象的变迁之不同的名称而已。但是,在这其中,斯宾诺莎所谓的自由是一种直观的、消极适应必然性的自由。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彻底贯彻了理性主义精神。他提出人的理性是认识的唯一手段,和评判真理与错误的唯一标准。在第五部分中,他对于理性力量的探讨,进一步阐明理性的重要性。但是他只强调理性,而忽视经验,具有唯心主义的色彩。

总之,斯宾诺莎的哲学思想具有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一面,同时也有机械的、形而上学的一面。主要表现他只承认必然性,而否认偶然性,他认为必然性排斥偶然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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