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等“群主”应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国家网信办7日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与《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分别对互联网群组以及公众号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上述两规定均于今年10月8日起施行。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上述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上述规定提出,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互联网群组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群主履行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设立个人参加群数上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建立黑名单制度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分级分类管理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实名认证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网络日志留存至少半年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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