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全面规范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和竞赛活动

近日,教育部、民政部、人社部、工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主动公开文件”《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举办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同时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发此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


一、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1、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查处追究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授课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证



阶段性实施《通知》政策

《通知》称,此次治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于2018年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多部门合作、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工商等部门共同负责的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


上述部门还将联合公安、消防、城管和乡镇等相关部门,摸清情况,集中整治。


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另外,中小学校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本文来自近期由新浪网、搜狐网等媒体刊登的四部门联合“主动公开文件”,更多完整内容请关注教育部网站的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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