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有应得!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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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此前报道


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浙江检察


监制:刘洪 黄林昊

编辑:董静雪

校对: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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