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行为及相关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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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特制定本惩制度。本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员工如果违反本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四种处罚:警告、通报批评及相应经济处罚、降级、辞退。


一、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并作为绩效考核及不胜任岗位依据:

1.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内未按规定配戴工牌者,予以警告,两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

2.工作时间穿超短裙、无袖上衣、破洞装、拖鞋等不符合要求的服装;仪表、仪容不整洁者,初次检查发现予以警告,警告不改者予以通报批评。

3.工作时间看报纸、看视频、玩电脑游戏、打瞌睡、聚众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怠忽工作者;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

4.发现办公室杂乱、不整洁,在办公区吃饭、吸烟影响办公环境等行为,首次予以警告,两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

5.未按照公司规定使用统一屏幕,或发现办公电脑安装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软件,首次发现予以警告,两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

6.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7.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8.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p>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及相应经济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罚5元—200元不等)并作为绩效考核及不胜任岗位依据:

1.工作时间内无故离岗、串岗,出去办事无审批流程,将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超过2次者并予以通报批评。

2.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者按照考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另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3.对公司各项通知的,收到不复回者或无理由拒接电话者予以通报批评,根据情节轻重及岗位不同进行经济处罚。

4.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者,制造事端者。

6.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7.月度考核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者。

10.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处以经济处罚;

11.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者,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岗位不同进行经济处罚。

12.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3.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4.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并进行经济处罚。

15.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处以同等处罚。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转岗或再培训并相应核减薪资作为绩效考核及不胜任岗位依据:

1.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故意撕毁公文者。

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4次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2.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p>

13.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p>

14.其他重大违规行为,情节重大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次通报批评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7.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8.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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