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物权纠纷案件判例

民事纠纷案件判例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现在需要帮助,我家里发生一个民事纠纷案件,现在有一份庭审笔录(两次开庭,第二次开庭已经宣判),请问有朋友是法官或者律师吗?能站在中立的角度帮忙分析一下,整个过程有没有什么问题吗?
这是我家的事,有能力帮助我的朋友请简信我,没有能力帮忙的朋友,你的转发就是对我最大的帮助。

第一次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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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申请。

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合并进行,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合并进行?

均:同意。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相应的事实和理由。

原代: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将原告拥有的位于威海经济开发区XX镇XX村威环房私家第xx-xx-xxx号房屋腾空退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对房屋恢复原状。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

审:被告根据原告的陈述,陈述答辩意见。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999年冬天原告将涉案房屋卖给我了。2000年我就开始对房屋进行了修缮,当时用涉案房屋存放物品,没有在涉案房屋居住。

审:本庭根据原告的陈述及被告的答辩,归纳备案争议的焦点: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双方当事人对本庭总结的焦点有无补充?

原代:没有。

被告:没有。

审:下面由原告根据本庭总结的焦点向法庭举证。

原代:提供证据1、2016年1月19日威海日报一张,该报第7版公告声明部分,证明原告因产权证丢失而登报声明。

审: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当年买卖房屋后,原告将产权证通过其侄子“证人A-XX存”(系买房中介人)转交给我,2015年11月23、24日左右原告在房管部分开的证明、到村委会盖章,要求重新补办房产证,XXX村(涉案房屋所在的村)书记就问我涉案房屋情况,我告诉他我买了房屋,房产证在我手里,现在涉案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产权证被拆迁房收走了

审:原告是否认可被告所述?

原代:被告所述是不正确的,产权证据原告所述是放在涉案房屋里,在将房屋借给被告时忘记带走了,所以产权证不是原告通过其侄子“证人A-XX存”转交给被告的。

审: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经被告质证完毕后退还给原告,原告接收一下。

原代:好,接收。

审:原告继续举证?

原代:没有。

审:被告对你方的反驳主张有什么证据证明?

被告:没有书面的证据。当时买卖房屋的时候都是口头约定的,当时买房时“证人A-XX存”及原告的邻居“证人B-XX早”从中联系,“证人A-XX存”和原告商量房价300,给钱的时候“证人A-XX存”、“证人B-XX早”及我(被告-XX刚)都在场,
当时是原告的家属接收的房款,
房产证是“证人A-XX存”事后转交给我的。在2000年左右我委托村会计(XX礼)到镇政府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是未办成。 买卖房屋的的两位见证人,事后给我签署了书面证明,但是我和原告没有签署书面的买卖合同。

审:原告是否认可被告所述?

原代:不认可被告所述,原告并没有将涉案房屋卖给被告,只是双方口头协商无偿借给被告使用,没有证人和证书。

审:被告是否还有证据证明你方主张?

被告:我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审:传证人出庭,查明证人身份

证人BXX早: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居住地

审:证人,你作为本案被告方的证人出庭,应如实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案情事实,不得说假话,作为证,如果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是否听明白了?

证人B-XX早:听明白了

审:证人,你是否认识本案的原、被告,分别是什么关系?

证人B-XX早:没有关系,我是“原告-XX好”的邻居

审:证人你今天到庭想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B-XX早:被告当时想买个房屋装物品,“原告-XX好”的母亲生前住的涉案房屋,其母亲去世后涉案房屋破旧,“被告-XX刚”想买,“原告-XX好”想卖,双方协商300元,被告当时向我借了300元,交给了原告。被告买了涉案房屋之后对房屋进行修缮整理。

审:原告方可以询问证人。

原代:没有

审:被告方可以询问证人。

被告:没有

审:证人退庭,庭后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审:传证人出庭,查明证人身份

证人A-XX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电话号:

审:证人,你作为本案被告方的证人出庭,应如实向法庭陈述你所知道的案情事实,不得说假话,作为证,如果说假话、作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是否听明白了?

证人A-XX存:听明白了。

审:证人,你是否认识本案的原、被告,分别是什么关系?

证人A-XX存:原、被告都是我没出五福的叔叔。

审:证人你今天到庭想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A-XX存:1999年底左右被告向买个房屋盛放物品,“原告-XX好”的母亲曾住的涉案房屋,被告找我与原告协商,原告说都是亲戚,说将涉案房屋给被告,我说你想卖,被告向买,后原告说200、300元左右就行,后来原告将房产证交给我,我转交给了被告,被告买了房屋之后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整理。

审:原告方可以询问证人。

原代:证人,涉案房屋的房款是怎么交付给原告的?

证人A-XX存:被告给我的钱,我把钱给的原告。当时“证人B-XX早”、我及原告在场

原代:证人,是被告把钱从自己的布兜里拿出来给你的吗?

证人A-XX存:是。

原代:询问完毕。

审:被告方可以询问证人。

被告:没有。

审:证人,当时被告托你找原告买房,商量之前被告给你的钱吗?

证人A-XX存:在协商之前被告给了我500~600元左右,当时我拿着钱去找原告协商的,剩余的钱和房产证我又退给了被告。

审:证人退庭,庭后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审:双方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原代: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首先从事实上来看,原告没有将房屋卖给被告,也没有通过两个证人作为中介人,其次,从两证人证言的内容看是互相矛盾的,不能证明被告的主张,特别是在所谓的房款的来源及给付方法上及数量上都是互相矛盾。

被告:我当时手里没多少钱,我在通过“证人A-XX存”联系之前就已经从“证人B-XX早”的手里借的了钱,然后我把借的钱给了“证人A-XX存”

原代:被告所述与证人所述相互矛盾,从“证人B-XX早”的说法来看钱是“证人B-XX早”借给被告的,而从“证人A-XX存”的说法来看是被告直接当着所有人的面从兜里拿出来的钱,并且还不止300元,是500、600元左右,剩下的钱退给了被告,这明显与“证人B-XX早”的说法是矛盾的。

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无补充和修改的?

原代:没有。

被告:没有

审:涉案房屋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有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被告:签订了,我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房屋还没有拆迁,签订协议时我将原房产证原件交给了拆迁方。

原代:涉案房屋没有签订拆迁协议。

审:因需庭后落实相关情况,下次开庭定于2017年7月18日14时00分,原被告是否听清楚了?

均:听清楚了。

审:现在宣布休庭。当事人核对以上笔录,无误后签字。

书:请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退庭


第二次开庭

开庭笔录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时间:2017年7月18日14时00分
地点:XX(镇)法庭 第二次开庭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书:开庭时间到,请当事人入庭就坐。

书:现在宣布法庭纪律。(内容略)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

审:现在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

原告:“XX好”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未到庭)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xx律师,xxx律所

送达地址:xxx
收件人:原告xx好
电话:xxx

被告:XX刚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
送达地址:地址
收件人:被告xx刚

审: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均:没有

审:经核对,到庭当事人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威海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今天已发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好”与被告“xx刚”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下面复庭。

审:被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被:提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一份,证明我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但是涉案房屋的土地证是(原告母亲XX荣)的名字,房产证是“原告-XX好”的名字。

审:原告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原代: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协议是复印件,假如是真实的,该协议时违法的协议,因为涉案房屋的产权人是“原告XX好”,而被告无权与相关部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审:双方对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所有人为“原告xx好”是否认可?

被告:认可

原代:我方提供的证据、威海私有房屋所有权申请书及房屋所有权证存根两张,是原告在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证明涉案房屋所属于“原告-XX好”所有

审:被告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被告:认可。涉案房屋1996年办证时登记为原告,原告卖房时通过其侄子(第一次庭审证人A-XX存)将证件交给我。2016年1月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时房产证被村委会收走了。

原代:对被告所述原告将证件交给被告的事实有异议。

审:被告涉案房屋在接手管理期间是否发生了重建行为。

被告:买房之后我进行过修缮,换过顶,建了个平房。

原代:不认可被告所述。据原告称房屋未经过修缮,也没有换过顶,建平房。假如被告增加了其他设施,我们要求恢复原状。

审:当事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原代:没有

被告: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由双方各发表辩论意见。

原代:通过法庭调查可以看出涉案房屋属于原告所有,被告借用该房屋后理应返还,请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没有

审: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代:没有

被告:没有

审: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由各方陈述最后意见。

原代:请求法庭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本案的事实基本清楚,下面进行法庭调解,首先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是否同意在本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原代:不同意

被告:不同意

审: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不成,现在宣判: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按键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承担。
(判决内容以判决书为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原、被告对判决内容是否听清楚?

均:听清楚了。

审:原、被告如何领取判决书

原代:邮寄送达

被:到庭领取

审:宣判完毕,原、被告于2017年7月28日10:00到XX(镇)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均:好

审:本案审结,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核对以上笔录,无误后签字。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书:当事人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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