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记66.0

这观点就是:按照自然规律,人一般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低级的(平凡的),也就是,可以这么说吧,仅仅是一种繁殖同类的材料;另一类是名副其实的人,也就是有天赋或天才、能在自己的社会上发表新见解的人。当然,这样的分类,可以无尽止地划分下去,但是区分这两类人的界线却相当明显:第一类,也就是那些材料,就其天性来说,一般都是些保守的人,他们循规蹈距,驯服听话,也乐于听话。照我看,他们有义务驯服听话,因为这是他们的使命,对于他们来说,这完全不是什么有伤尊严的事情。第二类人却都会违法,都是破坏者,或者倾向于违法和破坏,这要根据他们的能力而定。这些人的犯罪当然是相对的,而且有很多区别;他们绝大多数都在各种不同的声明中要求为了更好的未来,破坏现有的东西。但是为了自己的思想,如果需要,哪怕是需要跨过尸体,需要流血,那么在他内心里,凭他的良心,照我看,他可能允许自己不惜流血,——不过这要看他思想的性质和规模而定,——这一点请您注意。仅仅是就这个意义来说,我才在自己的文章里谈到了他们犯罪的权利。(请您记住,我们是从法律问题谈起的。)不过用不着有过多的担心:群众几乎永远不承认他们有这种权利,总是会处决或绞死他们(或多或少地),而且这也是完全公正的,这样也就完成了他们保守的使命,然而到了以后几代,这样的群众又把那些被处死的人捧得很高,把他们供奉起来,向他们顶礼膜拜(或多或少地)。第一类人永远是当代的主人,第二类却是未来的主人。第一类人保全世界,增加人的数量;第二类人则推动世界向前发展,引导它达到自己的目的。无论是这一类人,还是那一类人,都有完全同等的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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