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工论脉络梳理

社会分工论脉络梳理

      读《社会分工论》的前几卷一直是云里雾里的,只有个别章节读起来比较有感觉,不知道涂尔干到底来来回回在说什么,句子与句子、段落与段落、章节与章节之间的逻辑理路是怎样的,可能跟阅读时候的状态和自身水平有关系。但是读到书的结论部分,忽然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

      终于明白,原来涂尔干醉翁之意不在酒。尽管书名冠以《社会分工论》,章节也是以分工的功能、原因条件和反常形式来安排,但显然分工最多只能说是书的关键词和探讨对象,而并不是涂尔干关注的核心或者说用意所在,其用意在于社会团结(涂尔干将社会团结划分为两种形式: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即究竟是什么使一个社会结合起来(即社会何以可能),尤其是现代工业社会的社会团结根源究竟是什么?涂尔干给出的答案是社会分工。了解了这个,其实对涂尔干对《社会分工论》整本书的谋篇布局就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甚至对涂尔干这种布局思路暗生佩服。

      那么其实紧接着就会追问几个第一层次的问题,到底什么是社会团结?什么是机械团结,什么是有机团结?机械团结为什么是机械的,有机团结为什么是有机的?社会团结又是怎么跟社会分工连接起来的呢,或者说社会分工如何起到社会团结的作用(分工的功能及作用原理)?

      将社会团结与社会分工连接起来之后,便会追问几个第二层次的问题,即既然社会分工这么厉害,那社会分工到底是怎么来的(社会分工的原因和条件)?为什么会进行社会分工,而不是其他的什么?

      第三层次的追问,其实是涂尔干对社会分工的反思,即社会分工这么好,难道没有例外吗(反常形式)?

以上是我理解整本书脉络主线的思路,理清这条线,个人觉得理清这条线对文章的把握会很明晰。接下来我将一一回答这些不同层次的问题,主答第一层次,个人认为比较重要,二、三层次简要回答。

一、第一层次问题的回答

1、什么是社会团结

      以婚姻分工为例指出分工产生依赖,依赖促进团结。由于社会团结是一种道德现象,内在事实,难以把握,所以只能借助于外在事实--法律。“社会成员联系得越紧密,就越能维持彼此之间以及群体内部各种不同的关系”,“这些关系的数量是与规定它们的法律规范的数量成正比的。事实上,任何持续存在的社会生活都不可避免地会形成一种限制形式和组织形式。法律就是这些组织中最稳固、最明确的形式”[[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28]]也正是法律是社会团结的主要外在形式,所以涂尔干以区分法律类型来区分对应的社会团结类型[[ 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1]]。这个过程体现了涂尔干对他提出的社会学方法准则运用,以社会事实来解释社会事实。进而又将法律为压制性法律和恢复性法律来对两种团结类型来进行研究

2、什么是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

  ①机械团结

      通过考察《摩西古经》、《十二铜表法》等古代压制性法典来阐述机械团结,认为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的基础上的”,有着强烈的集体意识(“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集体人格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P91)。其社会的法律特征是压制性制裁,典型代表刑法,如惩罚杀人放火的方式是判重刑或死刑,为了惩罚而惩罚,这种惩罚体现了人们对于罪与恶的定义,是集体意识的强制性力量的表现。

②有机团结

      通过考察恢复性法律来阐述有机团结,认为有机团结是“以个人的相互差别为基础”,“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行动范围,都能自臻其境,都有自己的人格”(P91),集体意识缩减,个人意识增加。其社会的法律特征为恢复性制裁,典型代表民法,基于契约,如弄坏或损毁别人的东西,不是对其判重刑或驱逐,而是赔偿损失,这是为了让社会恢复正常运转,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体现了对社会运转的有机维护。

3、机械团结为什么是机械的?有机团结为什么是有机的?

  ①机械团结为什么是机械的?

      机械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相似性的基础上的,人与人相互依赖的程度较低,与压制性制裁(法律)有关的规范是其产生的团结条件。“人们的首要责任就是去模仿所有人,无论在信仰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容许有任何个人的东西存在。”[[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54]]集体类型和个人类型很容易混淆在一起,人们具有同样的生活方式、精神气质、道德准则。

      难道有同样的观念情感还不好吗?对,不好。因为“道德是建立在依赖关系之上的。道德非但不会使个人获得解放,不会使个人从周遭环境中摆脱出来,相反,它的主要作用就在于把个人变成社会整体的整合因素,从而剥夺了个人的部分行动自由”。[[ 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57]]“个人的行动受群体意志支配,个性湮没在集体意识之中”[[《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南开大学出版社:45]]类似于无机物分子之间的联系,分子相同,纯粹机械的物理因素导致的联系,所以机械团结是机械的、刚性的、脆弱的。

②有机团结为什么是有机的?

      有机团结是建立在个人的相互差别基础之上,社会分工发达,产生了职业的专门化和各种规范,人与人相互依赖的程度高,与恢复性制裁有关的规范是其产生的团结条件。“绝大多数人类本性都成了社会的一部分”[[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61]],所以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人人格的发展基础之上的。分工带来了社会的发展,那么这个过程个人人格肯定也是随着分工的发展而一同发展起来。

      通常人们会认为:分工都把我们变成一个不完整的人了,还谈什么人格?其实这种有机团结的分工社会类似于具有各种器官的有机体一样,各器官有专门职能,分工协作,相互依赖。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因为分工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了一种能够永久把人们联系起来的权利和责任即规范,以此保证相互分化的各种功能进行稳定和正常的协作。这种规范客观、公正、规范、合理,“要求人们与人为善、公平带人、忠于职守,各尽其责、按劳取酬”[[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65]]、自由发展(“没有规范,有机团结是不可能的或不完善的”[[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65]])。所以有机团结是使每个人都能自然而然的合作,造福自己也造福社会,是有机的可持续的。

4、社会分工如何起到社会团结的作用?

    “分工”是一个经济学词汇,由亚当·斯密提出,但涂尔干显然并不是从分工带来的经济效果作为切入视角,而是关注社会分工所带有的道德属性(为什么他是道德的?因为分工需要一种秩序、和谐以及社会团结)或者说道德效果,正是这种道德属性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团结感,将无数个体维系起来组成了社会,成为社会的新纽带。有机社会团结是分工带来的结果,有机团结又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整合。(上一步其实也是对此问题的阐述)

二、第二层次问题的回答

①原因和条件

      首先否定了社会分工产生的原因不是对幸福的追求(快乐≠幸福,而且快乐是有限度的,幸福也是有限度的等等)。而认为人口的增加,带来社会关系数量的增加,是分工产生的原因,但根源还是人口的增加。人口的增加意味着获取资源的竞争增加,社会关系数量(互动)增加意味着相似社会构成要素间的生存竞争更加激烈。为了生存,社会组织不断分化,新的社会组织也不断产生,使人们互补,缓减竞争和冲突,带来的副产品是生产效率的提高。

②为何不是其他方式?

      同化、殖民、脱离险恶的竞争以及自杀都可以解决生存问题,但最终选择分工是以环境而定的,分工是一条力所能及的途径。(P243)

三、第三层次问题的回答

      社会分工是社会事实,所以社会分工有正常状态也有病态。正常的社会分工会带来社会团结,反常的社会分工则可能会对社会团结带来负面影响。涂尔干具体分析了三种反常的社会分工: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不协调的分工。

部分经典句子摘录

集体意识:“社会成员平均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他们自身明确的生活体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42]]

“我们的内心里存在着两种意识:一种只属于我们个人,即包含了我们每个人的个性;另一种则是全社会所共有的。”[[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68]](P90进一步强调)

“社会凝聚力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所有个人意识具有着某种一致性,构成了某种共同类型……在这种条件下,所有群体成员不仅因为个人的相似而相互吸引,而且因为他们具有了集体类型的生活条件,换句话说,他们已经相互结合成了社会。”[[ 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67]]

“刑法(法律)的真正作用在于,通过维护一种充满活力的共同意识来极力维护社会的凝聚力。”[[ 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70]]

“社会团结是存在的,因为同一社会的所有成员共同具有某些同样的意识。压制法在本质上展现了这种团结,至少展现了这种团结最基本的要素。”[[ 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71]]

“道德规范的特性在于它阐明了社会团结的基本条件。法律和道德就是能够把我们自身和我们与社会联系起来的所有纽带(注:我们自身的关系和我们与他人的关系背后是我们对自己的责任和对社会的责任),它能够将一群乌合之众变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体”[[[ 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三联书店: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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