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逊定理

前言

好久没更博客了,今天讲一个比较冷门的定理,但在某些题中还是有一定用处的,叫威尔逊定理。
主要是比较简单,笔者的垃圾水平能讲的清楚

威尔逊定理

( p − 1 ) ! ≡ − 1 (p-1)!\equiv-1 (p1)!1(mod p) 当p是质数时。
下面讲一下证明。
以下的-1都是在模p意义下的,实际上就是p-1。
我们知道 1 ∗ 1 ≡ 1 1*1\equiv1 111(mod p), ( − 1 ) ∗ ( − 1 ) ≡ 1 (-1)*(-1)\equiv1 (1)(1)1(mod p),且仅有这两组的逆元与本身相等。
这个很好理解,如果 x 2 ≡ 1 x^2\equiv 1 x21(mod p),那么 x 2 − 1 ≡ 0 x^2-1\equiv 0 x210(mod p),因式分解一下,
( x + 1 ) ( x − 1 ) ≡ 0 (x+1)(x-1)\equiv 0 (x+1)(x1)0(mod p),所以x=1或-1。
然后除了这两个数之外,2…p-2中的每一个数一定有一个对应的逆元,一定不与自己相等,这一点上面证过了,而且如果把取逆元看做一个映射,这就是个双射。
a ∗ a − 1 ≡ 1 a*a^{-1}\equiv 1 aa11 那么 a − 1 ∗ a ≡ 1 a^{-1}*a\equiv 1 a1a1,所以 a = ( a − 1 ) − 1 a=(a^{-1})^{-1} a=(a1)1,即这两个数互为逆元。
如果p是2,结论显然成立,如果p>2,那么p一定是个奇数,所以2…p-2中恰好有偶数个数,且他们两两配对后的乘积模p都是等于1的,再乘上一个1,再乘上个p-1,即-1,所以 ( p − 1 ) ! ≡ − 1 (p-1)!\equiv-1 (p1)!1(mod p),当然前提是p是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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