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学习札记(九)

在《去强》一章中,商鞅提出了一个结论,那就是:“王者刑九赏一个,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

意思是,称王天下的国家,用九分的刑罚一分的赏赐,强国刑罚占七分赏赐只占三分,弱国的刑罚占五分赏赐也占五分。

为什么呢?

因为在他看来,强盛的国家使用刑罚,民众喜欢又畏惧,使用赏赐,民众喜欢又贪图。

我们知道,在《组织行为学》里,要保持团队和谐,团结一致,就要用各种激励措施,一般都是用正向激励,这和古代的赏赐,从意义上来说,是大同小异的。

那么,按照商鞅的思路来推理,一个公司一个单位甚至一个国家,只用赏赐的方式,只能使老百姓心生欢喜,渐渐有了贪欲之心,没有刑罚的介入,老百姓慢慢失去了畏惧之心。

如此下来,谁还把公司利益,单位发展,国家强弱放在心上?

也就是说,现代社会,采取的都是正向激励的类似“赏赐”的措施,刑罚只是规范人们日常言行举止的底线。

因为在现代施政者看来,刑罚与赏赐,惩戒与鼓励,虽然是一体两面,但是过多强调刑罚的作用,就会让社会慢慢失去活力。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以鼓励为主,适当的用刑罚和惩戒措施,调整人们的行为,才是社会的进步表现。

即使在春秋战国时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法家的思想从来也不是所有国家的共同选择。

每一种理论的诞生,都和当时的社会条件,百姓的综合素质,国家内外的治理环境密不可分的,因此,“刑九赏一”,对新时代的我们来说,不足取,不可行,不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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