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扶桑》有感:乱世扶桑花开

扶桑之名,取自花名。花语:新鲜的恋情,微妙的美。这恰如少年克里斯对扶桑的感情——悄然而生,懵懂渐知。

  “1871年7月,数以千计的失业工人到旧金山中国城实行暴乱,他们抢杀华人,焚烧住宅和商店。警察花了三天的时间才算平息了暴乱。”故事由此开始。

  扶桑,本是湖南采茶人家的一名忠厚老实,懵懂天真的妙龄女子,后被人贩子卖到唐人区当娼妓,便被迫开始了肉体生意。在作者笔下,她逆来顺受,包容着这一切,明明身在局中,却活得像个过客。或许是天然的憨实,在那些黑的,白的甚至黄的皮肤的男人淫笑中、暴力中、恶趣中,这么一个仅二十一岁便被作者称“已经老了”的过期娼妓,仍嗑着瓜子,穿着一袭勾人的红衫子,跪坐着,将那丰腴美艳的身体自然安放,没有半分怨言,只是静静地忍受着,包容着。

    也许在扶桑的生命中,也仅有小洋人克里斯和半英雄半兽的大勇会激起她心中的一朵涟漪。

  在被黑夜包围的妓院里,少年克里斯被她吸引:她浅红色衫子下荡出来的东方神韵,她的笑颜,她的三寸金莲,以及她嗑瓜子时的模样。他迷她,他爱她,他护她,似乎既是因为东方女子的神秘,又是因扶桑有着“待万事万物平等如初”的母性,克里斯沉迷于扶桑。他看到了她无畏地,像花一样地向着男人绽放身体。无怨地接受,苦痛中慢慢享受。情不知所起,一往情深,这一恋,便是至克里斯78岁。

  然而对一个风尘女子的迷恋,是凯特家族绝不允许的。互不相交的这些年,扶桑在等他。那日在校外她会见了正被孩童簇拥的成为教师的克里斯,在未收到对方的目光后,扶桑似是明白了什么。扶桑信手一剪的短发,剪断的是他俩间无可言说的,隐晦的种种。故事的最后,扶桑凤冠霞帔,一头短发,美得不可方物,与那个赌马舞弊、倒卖人口、杀人害命却又真性豪情将赴死刑的痞子英雄——大勇成了夫妇。

  小说开篇即用第二人称进行叙述,将扶桑容貌形态,衣着举止,性情待遇等都一一道来。扶桑这般的女子,是严歌苓虚构的吗?其实倒也不见得。《扶桑》是严歌苓在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完成的,全篇穿插了第一、第二、第三人称,偶尔的旁白以及对话。而严歌苓本人作为移民的一份子,在文中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和扶桑对话,也连接了一百二十年前的移民与当代移民之间的隔阂与相似。

  多少遗憾,多少暗情,最终不过化作一声哀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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