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个人的劳务报酬;职工工资、津贴;各种奖金;劳保、福利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的限额(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3-5天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如果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单位可按照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来确定。

为了全面、连续地反映和监督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企业要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度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企业要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清查结果要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可以作为入账依据)。清查后如有现金短期或溢余,要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盘亏记借方,盘盈记贷方,期末无余额,余额进入当期损益类科目。盘亏经查实后,有责任人赔偿的“借”计入“其他应收款”,无法查明原因的“借”计入“管理费用”;盘盈经查实后,应该付给其他人或单位的“贷”计入“其他应付款”,无法查明的“贷”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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