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三十六章微明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理解】

参考《德道经》第八十章:微明 进行理解,原文如下:

第八十章 微明(36)

將欲拾之,必故張之①;將欲弱之,必故強之②;將欲去之,必故與之③;將欲奪之,必故予之④。是謂微明⑤。

友弱勝強⑥。

魚不可脫於淵,邦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德道经》第八十章帛书版解释如下:

  修真明德者居道“”用德“一”運陰陽之二,故要陰陽在乎手,變化在乎心。將陰陽二轉化爲德“一”,是重要的方法。將要進行收斂性退藏變化,其小無內时,必须先令其放之於六合,其大無外地變化。將要進行柔弱性的變化時,必然先要使其強固起來。將要清除不必在身國存在的東西時,必然先要賜與,做好善後安排。將要奪取之時,必然應當先行給予。這就稱之爲細微精妙之明的修持變化方法。以上內容是修真中還虛合道,粉碎虛空中精微變化的細則綱要。太極陰陽這個二的逆變歸一之法,最善者,莫過於“友弱”兩字。而不在於相抗、相爭、相鬥。如能精熟此細微精妙之明,身國歸一道化,則全在其中。這裏並不是要教給人們權謀的方法。例如,對於客居身中的業力體,要想清除它出體,最好的方法就是在賜與中化解雠隙,使其諒解而自覺離體,則無後患。利用精微柔弱之明的道理和方法,要勝過與之相對的粗暴剛強無明之法。這就是用“道”的思維來辦事。但是道只能用於正,如果用於邪,用於私,即使一時成功,終究難逃自然規律的制約,因爲道只姓“公”。魚在水中可能並不會覺悟到水的真正作用,然而它卻根本不能離開水而存在。人在德炁能量環境中,許多人同樣感覺不到她的存在,卻並不能離開她而生存。修身治國離不開道光德能,德“一”能量是生命的營養和動力,不可隨意使用德能這一安邦定國的利器,不要炫耀於人,暴露鋒芒,外施外耗。這都是在精微光明修持中要注意的原則。

      很多研究道德经的人读到这一章的,都会理解为阴谋论,就好像三十六计一样,认为这是诡诈之术,这是违背了道德的的宗旨和初衷的,根据前面几章所述,表达的都是修炼的心法,那么这一章其实针对性也是一样,其实仿佛是在告诉一个国家的管理者应该如何治国理政,去除内心的欲念,保持自己中正的态度和行为应该如何修炼的心法,所以所谓的“拾”“弱”“去”“夺”都是指的自己身上“邪”“私”的部分,只有暴露、放大、正视、认同自己的弱点部分,才有可能真正的收敛、弱化、去除、消灭自己内心的弱点。其实这也是修身之道,这也是修炼之中细微精妙之明的地方,一般人很难体悟到。

      后面就是治国之道了,“友弱勝強”是指的亲近喜好这种不抗争对抗顺应民意的方式比那种对抗逞强暴力压迫的方式要好很多,这也是管理和治国的理念。“友弱勝強”这种理念犹如鱼儿在深渊里畅游一般,鱼儿自然清静,与周围浑然一体毫无半点违和感,同样这样的治国理政的利器觉不能作为炫耀的资本,彰显其外,因为这样就违背了“道”性(自然规律),就不能做到“常使人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国家就会大乱了,这就是精髓。

      总之这一章对前面的章节进行了呼应,柔弱胜刚强、知雄守雌、知强守弱向来都是道家崇尚的观点,对管理实行的“为无为,则无不治”其实在这里也得到了应证,前面说的是君王的修身,后面说的治国理政的管理之道,正所谓修身治国,先个人再集体,做到浑然天成,自然而然,这乃是管理的至高境界,值得我们后人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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