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性权利思考

        2020年6月17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一审宣判,王振华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的周燕芬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罪从此规定。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对王振华的量刑属于在法定刑内的最高量刑。
王振华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几个月前,原中兴通讯非执行董事鲍毓明性侵养女东窗事发,引来广泛关注。鲍毓明被曝出性侵丑闻之前还担任过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此外,鲍毓明还拥有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才、国家外国专家局认证外国专家、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等头衔。对于鲍毓明性侵养女案,目前笔者并未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


鲍毓明

看一下这两个案件,有一下几个相同点:

(1)加害人或者是幕后黑手都是社会精英阶层人士

(2)两个boss都是通过一个女人才能实施加害行为(鲍通过受害人的生母,王通过中介周某)

(3)受害人均为未成年女性

        王鲍二人身为社会精英人士,拥有大量的财富和极高的社会地位。正所谓“饱腹思淫欲”,但是“传统”已经跟不上他们想要尝试新鲜事物的欲望,二人都把魔爪伸向了未成年女孩。资本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进行资本积累,也可以衍生罪恶。其实,每个人的心中都藏着一只魔鬼,在社会规范和自我约束双重影响下,魔鬼没有被释放。一旦没有了束缚,那么人人都会变成法外狂徒,社会伦理道德受到破坏。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近些年一直是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关注点在发生的变化,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到规范未成年人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现在,这个关注点应该集中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性权利。在我国刑法界,有未成年人不能承诺自己的性权利,一切侵害未成年人性权利,无论被害人承诺与否,均视为犯罪的基本观点。我国立法在这方面相对完善。但是家长们的目的绝对不是惩罚某某某,而是要保护孩子不受到侵犯,做到防患于未然。如果孩子受到伤害,即使罪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无法弥补对孩子幼小心灵的创伤,甚至会毁掉孩子的一生。

必要性教育

      这就需要家长们在从小就要给孩子进行性教育,从小树立自己不能受到异性侵犯的意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家长普遍“谈性色变”,中国的小孩也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给了某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但是,性教育不能只局限于女孩。

      希望中国的家长们在孩子问你他是怎么来到世界上的时候,不要再说“充话费送的”、“捡的”之类的话,请如实地告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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