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阶层

这两天学习刑法的时候,有一个模糊的概念跳入脑海,那就是贪污罪和盗窃罪,他们的量刑标准。

贪污罪: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罪: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可以看到,同样是三年以下,贪污罪取均值在10万元左右,而盗窃罪只需要8000元。

为什么立法者会这样写,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么?我们的量刑标准的平等性在哪里。仔细思考了一下,除了立法者本身可能会对自己做出有利的法律之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法律已经承认我们的社会已经存在阶层,而且可谓泾渭分明。

平等只存在于每一个阶层当中,不同阶层之间是没有平等可言的。

照理来说执政党更应该严于律己,把标准提高,区别于普通大众的标准,可我们看到,结果不是这样的。

保罗.福塞尔的《格调》里说,美国社会已经分为9个阶层,基本上每个阶层的穿着,谈吐,举止都惊人的相似。那些能够穿越阶层的人,才是这个社会的活力,动力所在。没有这些人,整个社会就会成为一潭死水,永远无法进步。

我这里可以再对福塞尔的理论做一下推广,当活力不在,当社会成为一潭死水以后,整个阶层也就会慢慢消失,最终会退化为2个阶层。就像小说时间机器里所写,亿万年后,只有两种人,埃洛伊人(the Elois)和莫洛克人(the Morlocks)。埃洛伊人,生活在地上,以瓜果为食,过着群居生活。他们身材矮小,四肢纤细,皮肤白嫩,头脑简单,每天只知游戏、玩乐。而莫洛克人则终年生活在地下,只在夜晚才出来觅食诶洛伊人。他们狡猾残忍,嗜血成性。

但愿我们的法律能够打破这种阶层的藩篱,打破人类等级制度的命运安排,真正实现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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