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研究指引》读书报告

2021年4月14日

报告人:高晨阳、吴亚敏

第一部分报告人:高晨阳

大家好,今天和大家分享的书籍为《民法研究指引·专业论文撰写必携》,我负责分享的部分包括三个方面——从“魂”“体”“技”谈写作论文的过程。

一、”——论文的构思

(一)主题的摸索

首先要知道主题形成的方式:

论文需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新颖性”,即对之前的研究添加有意义的内容。这种意义可以在论文的开头加以体现,例如:从四宫和夫博士论文《物权的价值返还请求权》看论文开头的要素。


然后,便要寻找主题:

1、寻找既有研究中的漏洞(gap

为了对既有研究添加有意义的内容,必须寻找既有研究存在的漏洞(gap)。

最简单的途径:当存在两种相对立的研究方法时,若已存在使用其中一种方法的研究,则可以用另一方法进行研究。

①例如,重视理论vs 重视结论就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在日本民法界,由于此前的研究角度集中于结论及其正当化,星野英一《存款担保借贷的法律问题——与法律解释方法论相关联》而在民法一般理论角度进行探讨。

反过来也是可能的:对于之前的理论观点集中讨论的问题,从实务界或现实背景出发重新探究。

②再例如,一元化vs 分情形也是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如果某个条文或制度,至今只存在一元化的解释,而以该条文或制度为对象的情形多种多样,有时有必要分别对这些情形进行考察并提出主张。

星野英一的论文《关于时效的备忘录——以其存在的理由为中心》阐述到,日本民法关于时效的各种规定来源于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思想,有的条文若不立足于不同观点则难以理解。

我的理解是:各种思想原理对于最终成型的条文规定来说,相当于各种生产线;通常来说,由于现实问题的复杂性,一种思想难以统一贯穿适用于各种条文,就像不同产品对应了不同生产线。因此,勉强地使用一个原理进行一元化的解释往往是有缺陷的,因为该条文的产生是在不同思想间权衡分析的结果。于是在一元化的解释体系下,进行分情形的探究是有意义的。

③除此之外,既有的研究集中于如何解决现实的纠纷,或只对法律条文进行文义解释,那么回溯条文的历史沿革可作为填补漏洞的有力手段;反之亦然

2、踏实学习,选择研究方法

给定研究方向甚至规定命题的的论文并非想象中轻松,关键在于通过何种研究方法,并由此为既有研究添加何种有意义的内容

在确认自己的研究方法前,首先要了解有哪些可能的方法,以及其各自适合的素材。为此,必须仔细反复阅读优秀论文,分析作者如何发现既有研究中的问题,并采用何种方法手段去解决问题

3、类推、应用及借用

考虑适用于某个素材的方法是否适用别的素材

例如:

David研究A条文/制度的沿革,写出了具有新颖性的论文;

John对B条文/制度也采用了追溯沿革的方法→未必不合理


找到主题后,开始探索

1、方法和题材的匹配

正如前面所说,为了找出现有研究的漏洞以添加有意义的内容,需要认真阅读之前学者的论文;但阅读的好处不仅限于此。通过研读,可以有助于明确适合于某种题材的研究方法(比如争议较大的条文---可以①对学界观点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新观点或②从实践案例出发进行实证分析)

厨师学习已有的菜品,要熟知“食材A×做法b→味道Ω”的组合。经过长期积累,拿到一种食材,就能判断出其适合的做法以及做出的味道;

与此相同,初写论文的人也应该多读,熟悉“素材A×方法b→结果Ω”的组合。

2、在此目标下,阅读论文要注意方法

作者如何发现漏洞

为了填补漏洞,采用什么样的方法

产生了何种效果


(二)主题的确定

首先,要明确主题确定的前提

1、什么叫“确认主题”

论文主题最终确定的过程中,存在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确定了特定问题的范围,作为主题对象”,论文题目的确定就属于这个阶段。而形成主题,需要完成对素材、方法、可能的结果形成一个有体系的构思预设。


2、对于研究生或科研助手,若写出一篇合格的论文,需要满足的最低条件为

问题意识

提出主张

基础论证

对于学界大家,由于其声誉、以及与既往研究中的部分观点的呼应,即使没有充分论证,其观点也被认定为有意义的。但没有权威的人要取胜,依靠的不是响亮的结论,而是论证的过程。


3、“资料型论文”

本书中提到了“资料型论文”的概念,分为有价值的和无价值的两种。

①有价值的资料型论文,包含为了论证而提出的基础数据。这里的基础数据,并不是对甲说乙说进行旁征博引的堆砌,然后加一点自己的看法,而是要分析他人观点或他国制度的历史、理念、实际。只有认真消化材料后,才能写出具有独创性的论文。

②而无价值的资料型论文,除了学说的堆砌之外,还有照搬外国法,无分析视角(即无基础数据);以及虽然分析了引用材料的理念、历史等方面,但与个人观点的得出并无太大的联系。


确定主题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

1、在题目的设定时需注意:大问题无需一次性解决。尤其是像硕士毕业论文这样时间紧任务重的,在实用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设定的题目,决定于持有的可以论证结论的素材。再宏大的理论,如果无法做出论证,充其量只能自我满足,不能成为合格的论文;基于此,题目设定过大是一种冒险。


2、很多论文都会涉及对外国法的研究,但这是否必要呢?

虽然在论证时加入其他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会是内容显得充分完善,但有时起不到实质的帮助。很容易造成只有条文制度的堆砌,缺乏对理论、历史、实际的分析,或者其分析与自己观点的得出无太大联系,产生之前所提的“无价值的资料型论文”。


3、“论文思想”的重要性

论文思想体现与一个完整的逻辑链条中:研究的目的—论证的内容—研究的意义。这看起来是理所当然的,但常常在写作的过程中会变得糊涂,因为论文的问题设定并非总是在开始着手时就完全确定下来,在撰写的过程中,不断深入挖掘、获得反馈,进而对主题进行修订。虽然这种混乱的发生是正常的,但不可放任不管,迷失定位的作者的论证难以令人信服。


4、内容的广度

研究某个特定的问题,不只需要与此有关的知识,还需要很多周边的相关知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程序)


二、“体”——手法的运用

(一)素材的分析

论文不能仅阐述自己的看法,还须客观论证,所以必须分析相关素材。最具有代表性的素材有:学说,判例、案例及外国法


1、学说分析

下面先讲一下分析学说中的问题:

本书强调了分析学说的必要性。最让我印象深刻的表述是:写论文的目的是参与学界的讨论,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若要加入讨论,首先要知道他们说了些什么,进而发现他们讨论的漏洞,然后见缝插针,提出自己的论点并加以论证。

还强调了分析的态度。要有批判性的态度,切忌囫囵吞枣;而且要客观分析。有的论文为了便于批判学说,往往会添枝加叶,甚至断章取义,之强调存在问题的部分,而不提及与自己观点相同的部分


此外,在阅读他人提出学说的论文时,要注意方法:

①重视结构和注释

在看目录时,不仅能对作者的行文框架形成大致的了解,也可以从优秀论文中习得篇章的安排方式,进而用在自己的论文。

通过看论文引用了哪些文献,可以预测其研究方向和目的,了解以何时的文献为研究对象


②结论的阅读顺序

不同的人对结论有不同习惯的阅读顺序。先读结论的优势:知道作者的论证方向,清晰的指引,弊端:容易先入为主,进而忽视论证中的瑕疵


2、判例与案例

在一份判决书中由不同的部分,了解不同部分的主要内容,有助于快速的从判决书中找到需要的信息。

① 开头部分:案由,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了解案件类型

② 当事人一览:了解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尤其是上诉案件,一审原告可能会成为被上诉人

③ 当事人主张:若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另一方没有异议,该事实可以构成裁判认定事实的部分;对待有争议的事实,法官会根据证据对其判断。在最开始阅读当事人主张,以诉求为线索进行阅读,可以清晰地看到判决结果形成的脉络。


④ 裁判理由:论文素材的核心部分。通过裁判理由,可以看到法条的引用以及说理过程,不但可以加深对条文的理解,还可以发现法律解释中的漏洞,作为自己论文的探讨或批评的素材


3、外国法

与法国或德国相比,日本民法学中的外国法研究所占比例较大。

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中也经常引用外国法,其原因有很多。比如,对美国、日本著作权法条文的解读,有助于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模糊的语言表述进行理解(例子),甚至可借此批判我国实务界对某个条文的误读。

但是,在论文写作中,引用的外国法必须是有意义的。在开头我们说过,论文写作是要对既往的研究增添有意义的内容,如果引用、罗列的外国法对我们论证观点并无实际帮助,大可不必选择这种“八国联军”式的写法。


(二)论文的结构

结构的重要性:根据目录可以大致了解的讨论内容,而且有时可以预测论文的优劣。(正如李老师说的,光看我们毕业论文的目录,就能指出来一堆问题)。

绪论的结构

1、必备的要素

 问题意识:不能仅抛出一个待解决的问题,还要说明问题的现状以及讨论的缘由

2、与先行研究的关系:比如通过指出先行研究中的不足部分,进而引出写作目的

3、材料的选择:在论文中明确以什么材料进行分析讨论,是以学说还是以判例为材料。


4、应该回避的事项

①结论的推断性提示:结论恰恰是要在论文中进行论证的,对于尚未建立学术权威的初学者,唐突的给出结论会令人感觉颇为独断

②狭义的“方法论”的采用:有的论文在绪论中以极大的笔墨论述方法论;还有的论文在开头大量论述各方法的优劣,然后选择一个最合适的方法,按照其进行论述。这些都不是好的绪论内容。如要做分析方法的研究,需要大量的材料,难以在学业论文的体量要求中展现出来。


论述部分的结构

本书以涉及不同国家法律的论文为例;论文结构与注释书不同,各国法的探讨顺序与论文的分析视角具有逻辑关系,而不是简单的并排列举论文结构与注释书不同


结论部分的结构

①前述“为既有的研究添加有意义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在结论集中体现。

在绪论中,我们提到了待研究问题的现状以及讨论的缘由,并可能找到了研究漏洞,结论要与这些形成上下呼应

②设定“尚未解决的问题”的必要性:除了提出本研究的结论,还应明示留下的“今后的课题”,阐述今后的研究还需要作何探讨。我认为,这对于我们很重要(学术水平有限,难以面面俱到的给出答案,但又要体现我们没有在思维上遗漏问题,因此可以留出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第二部分报告人:吴亚敏

三、“技”——写作的技巧

本书的第四章讲述写作技巧,从资料检索和文字推敲两方面展开。

    但是,书中主要讲述的是在日本、德国、法国从事学术研究的检索方法以及日本语的文字推敲,对我们的写作实用性不强,就没有再本次报告中展示。如果各位有去往日本、德国、法国进行学术深造的计划,推荐阅读本书的第四章。

本书的一三四章节主要着眼于学者个人在撰写专业论文时的工作过程,第二章和第五章则将视角转向了学者共同体,也就是学界大环境对学者的专业论文写作所产生的影响,这个影响通常会产生在论文构思的确立前以及论文写好之后这两个阶段。

一、“型”——论文的体例

在确定论文构思的阶段时,学者并不是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确定论文构思,在这个阶段,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去写论文有重要意义,但论文的形式不是从零创造出来的,大多是从既有的材料中选择和利用而来。并且在摸索论文主题的时候,已有论文的形式能够成为有力的线索,因此需要知道学界积累下来的论文形式有哪些。第二章主要讲的就是“型”——论文的体例,从论文形式的角度为读者提供参考。

首先作者对型作了一个简单的介绍:作者认为型是在学者共同体里冥冥中公认的一种——及论文应该采用这样的一种形式,亦即理念上的型。

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是对于读者而言,论文的型为其理解、评价论文提供了依据和框架,如果我们撰写的论文想在公共媒体上发表,就应该具有向学者共同体表达自己想法的社会意义,这样的话也就不能无视学者共同体所认同的型,而是应该好好的加以利用。第二是脱离了型的论文晦涩难度,往往会被评判为自以为是、不知所云——反之,如果依照型来写,即便论文因论述详尽而变得冗长,但至少读者可以理解为什么有必要这样进行相关分析,型起到了理解、评价论文的标杆的作用。第三是对于作者而言,型可以起到整理问题、论证问题之标杆的作用:因为论文采用型来写作的话,如何进行论证已经大致规定好了,也能够更加明晰论文的关键点在哪里。

在清楚型对于论文的重要性之后,作者对型的要素展开了具体论述,决定一篇论文的型主要有三种。其一是素材,以什么为材料进行论述;其二是论证方法,也就是确定好素材之后,如何对这些材料展开论述,分为实质论据和形式论据两类;其三是具体操作,也就是们在论文中做什么。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介绍和考察。

(一) 型的要素之“素材”

素材有以下三类选择,分别是法与现实,本国法和外国法,过去与现在。法是指广义上的法,包括法律、判例和学说等,现实则是以法的实际状况为素材,搞清楚法的实际状况有利于立法以及对法的理解。如果仅仅是针对国内法进行介绍、分析、主张,那么就以本国法为素材,但很多时候研究者还会同时选择外国法作为素材,这个时候就需要在论文中明确:为什么选择外国法?选择哪国法?以及如何处理外国法?以过去为素材是指解析历史,关键问题就在于:以过去为材料意义何在?为何选在过去。

(二)   型的要素之“论证方法”

论证方法分为实质论据和形式论据,其中实质论据是指与内容相关联的论据,而形式论据是指与内容无关的论据。以民法上的动机错误作为例子来理解的话,从实质论据的角度,契约不应当考虑动机错误是出于尊重表意人的意思以及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的考量。与此相对,所谓的形式论据是指,比如像“民法立法者已决定不再考虑动机错误”这样的论据。也就是说想要主张不应该考虑动机错误,就可以将“必须尊重立法者所作的决定”作为其论据,也就是将某一素材作为一种权威进行论证。

形式论据并不对具体内容是否恰当进行考究,而是推出其他权威来进行正当化的论证。作者在书中列举了几种形式论据——实体法、历史、外国法和实际状态。很多情况下围绕为何某一项形式(如某国法)能够作为形式论据会产生争议,因此要对其是否具有作为形式论据的资格进行一个合理说明。关于实质论据,其利用方式与形式论据存在差异。在某些论文中,虽然也运用了成文法、历史、外国法和实际状况来进行论述,但是并没有将其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形式论据,即作为权威来进行利用,而仅是将其作为获得启示的来源,在论文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实质论据,列举成文法、历史、外国法只是为了发现相关的实质论据而寻找启示的过程。

(三)  型的要素之“具体操作”

型的具体操作分为两大类,一是介绍,二是考察。介绍指的是将信息作为事实介绍给读者,有时也会将既有的信息整理出来加以介绍,以作为论文后面论证的前提。需要注意的是介绍不是对信息作流水账似的描述,而是一种需要通过才智、脑力对信息进行整理的行为。考察则是对信息进行评价。介绍仅是一种单纯的传达,而考察是主体性的评价,二者其实是具有连续性的。考察又可以进一步分为分析和主张。分析需要我们搞清楚作为考察对象的信息的含义,有时还需对信息本身的含义作出替换。在一篇论文中如果能做到深层次分析,尽管可能没有阐述自己的意见,但也可以成为一篇相当出色的论文。主张则是针对某一事务阐述自己的意见。包括积极主张,即阐述个人观点或者学说,也就是“建议”;和消极主张,即对别人的意见提出不同的主张,也就是“批判”。

对于不同的具体操作,需要关注的点也不一样。如果论文选择介绍型,就需要正确并且客观地传达作为介绍对象的信息;如果是分析型,至少要对分析对象主要部分的含义进行整合性的说明;如果是建议型,则需要积极地列出理由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合理性;如果是批判型,需要指出成为批判对象的其他学说中所存在的内在矛盾,或者是从别的观点来对批判对象的学说上的不合理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论述。

二、“响”——产生的影响

在论文写好之后,学者的注意力就要转到学界如何评价自己的论文这一方面。学界之所以对不同论文的评价也会不一样,取决于impact的大小;而多数人觉得有意思、有趣味的论文,就是有impact的论文。趣味并不内在于所选主题,而是依存于作者能否以影响同时代的研究者作为共同课题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方式,给主题定位。按照作者的说法,解决多数人期待解决的问题,或者对多数人正在思考的问题作出新展望或者提供新线索的论文,才是有意思的论文。

(一)如何孕育趣味

关于如何孕育趣味,书中提出了一系列观点,本文选取部分分享。首先,要想撰写有意思的论文,必须要知道学界期待什么。虽然作者同时也提示,主题流行并不担保趣味,但在设定论文主题的时候,我们仍然要准确把握学界的状况,要和学术圈进行对话,承接学界的争论状况,接着他们的研究继续往下说,而不能撇开以往的研究不顾、自说自话。不对既有研究进行了解就设定论文主题是有风险的,一是主题属于陈词滥调,没有可挖掘的点;二是有可能主题非常缺乏既有研究,对于研究生而言研究难度可能过高。

第二点是“重组”的趣味是危险的,重组的含义是彻底改变潮流或者创出崭新潮流的论文,作者认为这样的论文如果能写出来确实会有意思,但对于年轻的研究者来说,重组问题意识时应当慎重。因为现实中有不少的论文,没有经过充分的探讨,就打算从宽广的视野作很多论述,在论文中只是经过简短的判断就提出大理论。而实际上,“大问题没有必要一次解决”,如果宏大的论文无法作出充分的论证,只会局限于自我满足。

第三点是论文的深度对于趣味而言很重要,首先应当选作目标的并不不是去撰写看起来射程较远的论文,而是应该去拓展潜在的(本质的)射程,也就是说应当追求的是深度而不是广度。如果一篇论文能够限定恰当的对象,认真地回溯历史,彻底搜集素材,精细地分析厚重的数据,这样的论文往往能够触发读者在知识上的兴奋点。

第四点是断片很难有意思。在同一篇论文中,可能会就既存的学说、判例和外国法都进行了探讨,每一部分只占整个论文的一部分,但对各个部分都作出了尖锐性的分析,这就是断片。作者首先承认这些断片也可以精彩,每一项都可以制造出趣味。但是作者也提出研究生最好不要仅仅依靠随处存在的断片来一搏输赢。因为断片必须凭借经过认真整理的恰当定位成为构成要素来支撑着整个论文。因此如何统合断片非常重要,有不少的论文尽管在各个部分都有尖锐的分析,但是整体上却不知道在说什么,结论是什么。

(二)如何培养趣味

关于如何培养趣味,书中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是作正确而地道的基础研究。因为作者指出,自己论文的小趣味,通常是由他人来培养的,即由他人来发现研究者自己没有意识到的小嫩芽,将其培育长大。为此,最重要的是正确而地道的基础研究,这样在我们的论文中为论证而提出的基础数据,将成为学界的共有财产,成为他人从事进一步的新研究的拐杖。

其次是反过来,去发现他人论文的“趣味”萌芽,将其收养下来加以培养也很重要,因此要对既有的研究作正确而地道的分析,才有可能挖掘他人论文中萌芽的小趣味。

第三点是可以以某一篇自己论文的成果为基础,在后续的论文中将其展开、使其发展。也就是说,研究者要怀揣着某个终极目标“深潜于当前的研究对象”,向纵深处进行挖掘。同时也启示我们,对于自己研究性的第一篇论文要加以重视,随着以后研究能力的提高我们可以对其加以培养。


书面评议

王燃(书面评议):

质疑书中对第一篇论文重要性的论述。我认为鼓励本科生硕士生写出第一篇论文比较重要。写出第一篇论文,不论水平或者被外界承认的地位如何,要强于为了得到尽善尽美的发表效果而无法完成写作或者发表的状态。尤其是像我这样因为性格的限制而不愿意向外界表达思想的学生,如果还要为第一篇论文添加各种象征意义上的要求,开始完整的论文写作会更加困难。此种要求会对学生造成莫名的心理压力,不值得提倡。我身边也有很多为了考博或者奖学金评选等现实因素,硕士期间发表的文章并不是一鸣惊人的刊物,但是通过后续研究学习的深入而成功发表法核或者SSCI的同学。并不认为会产生第一篇文章的质量或者发表期刊地位不够高,就会抱憾终生的情况。

文中对于学术史研究不应完全按照时间线索展示表示同意。囿于概念的考据,作者可能会误以为要按照时间线索尽量多地查出学术资料,展示时类似于历史书一样很容易造成文献堆砌的效果。学术史研究还是要和文章中个人的分论点相结合,作为佐证或者辩驳的理据,也就是支持性论据,会比较合适。但是发现和分类学术史的过程异常艰难,需要投入大量的而时间精力才能达到一鸣惊人的效果。

高蕾(书面评议):

本书花大量篇幅阐述了对外国法的研究,以及学说整理与判例分析。

书中提到,引用外国文献要与自己研究的东西“相关”。由于比较研究往往仅作为我们论文中的一个部分,篇幅有限,对国外制度无法作翔实细密介绍,在引用时为体现“相关”,不免要将某个制度、某些问题从其存在的各种复杂网络中提取出来,预设立场对材料进行增削。但需牢记“比较研究不能脱离制度存在的土壤”,要注重对制度的“体系化”和其形成历史的考量,对于还不成熟的、需要“研究指引”的研究者来讲,为了有效避免被择取的部分沦为仅仅配合论证的论据,可以参考前辈学者们所做的扎实的、具有奠基作用的比较制度史研究(在本书的最后一章,作者也将这类文章归为有“响”的文章类型)。

此外,书中有关论证方法的观点似乎与我们通常的思考方式有些不同:作者认为,不能按照学说的对立框架来理解判例,即“针对一个论点不能简单的说判决遵循了某一学说”。但我们惯常的思维方式即是在学习理论的基础之上,将理论当作“尺子”,去丈量判例的说理是否严谨、价值取向是否正确,甚至丈量出立法的漏洞。例如我们对一个“不够严谨”的判决说理进行评价时,虽然称不上是认为它“遵循了某一学说”,但至少也是认为其“没有遵循某一理论”。


现场部分

朱书剑:晨阳刚刚所说的,不同意书中观点“不应在文章开头提示性地提到结论”,认为可以在论文开头提及结论,是同意将结论放在摘要还是引言或绪论中呢?

高晨阳:可以将结论放在引言中。

吴亚敏&王瑶瑶:将结论放在摘要中似乎更常见,引言更多地是展示所研究的问题以及其研究现状。

熊超成:一般不会将具体结论放在引言中,但可以放在摘要部分。

朱书剑:书中在介绍研究外国法时,提到“假设,在A国,学说并非法律渊源(如英美法系),在B国,学说则为法律渊源(例如拉丁美洲诸国)。于此情形,引用A国学说,据此说明A国现行法律是毫无意义的。”难道非法源的学说就没有研究意义吗?但是在日本,学说应当也不是制度上的法源,却被前文着重提到,这是为何?

吴亚敏&王瑶瑶:可能是因为英美法系的特殊性,英美法系即判例法系,学说也是围绕着判例展开,直接研究判例比研究学说意义更大。

熊超成:研究英美法系学说即使对于说明现行法律的意义较小,也不能说是毫无意义。

朱书剑:文中说:“除了写论文,还有机会写判例评析”,将论文和判例评析并列讨论,但现实中很多论文以判例为基础展开分析,如何区别判例评析与此类论文?

吴亚敏:判例评析主要是围绕判例展开,研究型论文是将判例作为形式论据或者实质论据,两者像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李铭轩:对于师妹提到论文写作中碰到的入手问题,一开始不应局限于法条、制度本身,可以多去看看这些制度是怎么形成的,在历史上有哪些利益主体等因素影响。

熊超成:师兄提供了一个历史角度,在讲如何去研究问题的原因,但在写作呈现上,还是可以先指出法条的冲突、矛盾或不适,判决等不妥之处,提出问题,再用师兄的历史考察法去探求背后的原因。

应华凯:第一篇论文怎么去找选题啊,之前论文库中有人写过的,还能再写吗?

李铭轩:一般有人写过的基本问题,基本还是可以写的,但毕业论文要找导师确定。

熊超成:赞同,像王燃师姐说的,第一篇论文(主要不是指毕业论文)写完比写好更重要。

主持人总结:两位报告人在有限的时间内较好地介绍了本书内容,是一个内部视角;另外推荐大家去看浙大章程老师在《交大法学》刚上的新作,《也是西风渐东土——<民法研究指引>的指引》(https://mp.weixin.qq.com/s/7ckMx_XEfT4R60EPtVRqbg,该文站在外部视角解读了这本书,给出了本书创作背景,包括日本社会环境、学术发展脉络,这可以解释本书为什么会着重于讲解释论。法学论文具有实践导向,但与实务区别在于,一篇有效的论文是在一定历史脉络中进行对话,要检证前人理论对现实的适应力、回应力。李老师在论文写作课上提到写作的历史感,(尤其是理论性较强的论文)需要明白自身所处的学术脉络与历史背景,这种定位的判断既关涉方法与风格,也关乎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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