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应有所爱之事——读《调解》有感

    关于“人生”这件事,是一个终极之问,虽然明知探讨了也探讨不出什么结果,可还是按捺不住心中的悸动,想来聊一聊这个终极之问。碰巧上周新读完了一本书,名为《调解》,可带给我深深触动的并不是文中主人公徐桂英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故事,甚至与调解二字都毫无关系,而是一个支线角色——刘大状的故事。

    人民调解员徐桂英的儿子刘洋由会计转行做律师,​拜刘大状为师,刘大状有一个患妄想型精神病的妻子小琴,他的岳母为了不连累女婿,一纸诉状将刘大状告上了法庭,代理其女儿与刘大状离婚,刘大状在开庭日于法院门前阻止其岳母出庭,含泪说道:“正因为我是律师,我才明白,只要上了法庭就是两败俱伤。最好的选择,就是不打官司。妈,我再说一遍,我和小琴是因为相爱走到一起的,我不放手,不是因为我良心上过不去,而是因为我爱她……妈,你说过,当年你向我隐瞒了小琴的家族病史,你承认你是一个自私的母亲,带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女儿能有一个美满的家庭。那我今天求你,求你再自私一次。这么多年了,我早就是你儿子了,我父母都不在了,我妈去世之后,您是这个世界上我唯一能叫‘妈’的人……你要怎么才能相信,小琴和你都不是我的负担,如果是,那也是幸福的、甜蜜的负担。没有了你们这份负担,我的努力、我的存在、我的整个生活,还有什么意义?”读完这段话,我立刻想到了泰国的公益广告“人生的价值应该用什么来衡量”。广告的结尾告诉我们“为你所爱的人而活,就是人生真正的价值”

    可是,如《调解》一书的刘大状,无父无母、无儿无女,仅有的岳母也要带着他的妻子离开他,若真的一人活在这个世上,那么我们的努力、我们的存在、我们的整个生活究竟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此一来,我们还能够用什么来衡量我们的生活呢?我们继续奋斗的动力又将来自何方呢?爱的人都不在了,我们又将如何衡量人生价值?正如日本的一档电视节目“可以跟着去你家吗?”有一期的嘉宾是一位继承父亲遗产宅在家不工作的老爷子。据他所说,他在七八年前左右就想死了,因为父亲也没了,母亲也没了,妹妹也没了,附近的人都死了。笔者认为节目中的独居老人之所以将他的生活过成了“垃圾收容站”,就是因为他的情感已经无处安放了。是一个彻彻底底的“独居人”。

    笔者认为,“独居人”分为广义上的“独居人”和狭义上的“独居人”。狭义上的“独居人”仅仅是指与家人、朋友分开的一个人的生活,是有情感寄托的。而广义上的“独居人”则是指,没有家人、没有亲戚、没有朋友、没有宠物、没有宗教信仰、没有兴趣爱好的一人生活,是没有任何情感寄托的。与其说是生活,更不如说是活着。如此看来,若只将人生的意义理解为为了所爱的人而活,在爱的人离开之后,我们将很容易陷入迷茫、失力、厌世的状态。进一步探讨则是,人生不应该只借助外物来衡量,若只借助外物来衡量人生的价值或意义,则永远都不会摆脱掉这一怪圈循环。

    关于人生,笔者认为,人这一辈子最重要的是要有情感寄托,这一份寄托不能仅仅寄托于父母、配偶、儿女身上;亦或者是爱怜的宠物的身上。因为,他们终究有一天会离开我们,如果我们的情感全都寄托于他们身上,当他们离开的时候,我们的情感就会无处安放,那时,我们会迷茫、会失力、会厌世、会颓废,我们将不知道我们继续存在下去的意义是什么。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一部分情感拿出来安放在我们自己身上,安放在我们真正热爱的事情之上。它可以是宗教,也可以是一件令我们狂热的爱好。只要我们的情感依然能够有所寄托,那么,人生的道路上我们将不会迷失。最后用日本“独居老人”的一句话做总结,“人间啊,在人之间才叫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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