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9

单选:下列情形中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是( )
A. 某县法院院长甲目睹身为县财政局局长的妻子收受其下属的巨额贿赂,不予阻止
B. 乙见室友在门口遭持刀抢劫,因害怕将房门反锁导致室友无处藏身被刺成重伤
C. 收养人丙发现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饿死
D. 丁在妻子难产时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妻子难忍疼痛,从楼上跳下身亡

义务来源

  1. 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亲属间的抚养义务
  2. 行为人职务,业务上的要求:如国家工作人员有履行职责的义务,值勤消防员有灭火义务
  3. 行为人的法律地位,法律行为导致的义务:如精神病人监护者的监护义务,签订合同后的履行义务
  4. 先前行为导致的义务

疑问
A. 法院院长没有阻止义务吗?
B. 刘鑫没有尽可能救助的义务吗?
C. 不作为故意杀人
D. 没有争议

身为出题人,不应该通过自身的学识和经验,尽量避免争议选项的出现吗?难道是没有体现出题技巧的选项可想了吗?还是说你就这点本事?考试的目的是为了筛选合格的人才还是为了抠字眼做穷酸的腐儒文章?哦,我忘了,好像这两点本身就不矛盾。

大概,生拉硬拽地人造学问本身就是人文学科的一大特色。对于一部分“学者”而言,既然大自然不会给我们出难题,我们就只好自己造了,否则学问如此轻薄,格来格去也格不出个子丑寅卯,国家又何必掏钱供养一批吃干饭的呢?

Update
C. 收养人丙发现收养的两岁小孩患有心脏病,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饿死→不作为
车润海故宫扔烟头→作为
关门离开的动作和潇洒扔烟头的动作没有本质区别,然而你们就是能厚着脸皮射箭画靶
无论采用积极违法说还是升高法益风险说,都解释不了这帮酸腐文人的两面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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