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总目标

总目标

从四个方面阐述:

知识技能:

1.经历数与代数的抽象运用与建模等过程掌握数与代数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经历图形的抽象、分类、性质探讨、运动、位置确定等过程,掌握图形与几何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3.精力在实际问题中收集和处理数据、利用数据分析问题、获取信息的过程,掌握统计与概率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4.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积累综合运用数学知识、技能和方法等解决简单问题的数学活动经验。

数学思考:

1.建立数感符号意识和空间观念,初步形成几何直观和运算能力,发展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

2.体会统计方法的意义,发展数据分析观念,感受随机现象。

3.在参与观察、实验、猜测、证明、综合实践等数学活动中,发展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能力,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

4.学会独立思考,体会数学的基本思想和思维方式。

问题解决:

1.初步学会从数学的角度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简单的实际问题,增强应用意识,提高实践能力。

2.获得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方法,体验解决问题方法的多样性,发展创新意识。

3.体会学学会与他人合作交流。

4.初步形成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情感态度:

1.积极参与数学活动,对数学有好奇心和求知欲。

2.在数学学习过程中体验获得成功的乐趣,锻炼克服困难的意志,建立自信心。

3.体会数学的特点,了解数学的价值。

4.养成认真勤奋、独立思考、合作交流、反思质疑等学习习惯。

5.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总目标的这四个方面不是相互独立和割裂的,而是一个密切关联,相互交融的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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