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

        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主张地理环境在社会存在和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的理论最早由法国思想家博丹所提出:他认为地理环境决定着民族性格国家形式和的变化。1748年,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著《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地述了“气候的本性”和“土地的本性”对国家的法律、社会制度和民族精神的决定作用。19世纪,德国的拉采尔继承和发挥了上述二人的思想,进一步提出社会的发展和历史命运皆决定于地理环境的理论这个理论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具有反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的积极作用,但后来一些地理环境论者夸大地理环境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作用,并用以为帝国主义侵略扩张服务,这样便使这种理论陷入了错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但它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作用,它只能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对社会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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